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第一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關于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的取證。
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的支出,那么取證證明自己收入情況、身體狀態比較優越,對撫養的爭取有極大的好處。
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了。
第二,關于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
撫養孩子,意味著與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就十分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應側重于對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賭博等等。
第三,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情況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由是撫養方的父母撫養,那么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條件撫養權的爭取就十分必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了。
第四,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已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五,孩子的意見的取證。
如果孩子年紀較大了,通常十周歲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通常都會聽取孩子的意見,那么跟孩子做好溝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隨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爭取撫養權的十大證據【法律分析】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1、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當事人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于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自己或自己的父母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5、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如下證據:
1、父母雙方身份信息證明材料。即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
2、證明雙方撫養條件的證明材料。例如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等;
3、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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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搜集什么證據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方面的優勢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于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爭取撫養權需要什么證據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1、對方有其他子女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3、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5、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