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6個月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的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傷殘十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都有那些賠償一、十級工傷傷殘賠償金標準是什么
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傷殘10級的,傷殘賠償金標準如下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根據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遭遇工傷認定后,同時工傷等級評定結果已出來達到10級,通常有以下賠償: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參加傷殘十級用人單位賠償標準 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會按照傷殘等級給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是按照本人工資的7個月進行補助。
工傷保險基金計付的本人工資標準指的是工傷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而不是實際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導致繳費基數低,所造成的與實際工資差距較大,產生的損失可以由用人單位補償。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治療期間,屬于法定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待遇,確保職工工資收入不因工傷而受到影響。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可以經批準延長,一般每次延長都不超過12個月。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時,勞動者都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補助金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承擔。
4、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如果受傷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