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按《技規》有關條款回答:
第九章 編組列車
一般要求
第155條 列車應按本規程、列車編組計劃和列車運行圖規定的編掛條件、車組、重量或長度編組。
列車重量應根據機車牽引力、區段內線路狀況及其設備條件確定。編組超重列車時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編組站、區段站應商得機務(折返)段值班員同意,在中間站應得到司機的同意,并均須經列車調度員準許。
列車長度應根據運行區段內各站到發線的有效長,并須預留30米的附加制動距離確定。超長列車運行辦法,由鐵路局規定。
旅客列車按旅客列車編組表編組。列車最后一輛的后端應有風表、緊急制動閥和運轉車長乘務室。
軍用列車的編組,按有關規定辦理。
機械保溫車組應盡量掛于列車中部或后部。
第156條 下列車輛禁止編入列車:
1、插有扣修、倒裝色票的及車體傾斜超過規定限度的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
2、曾經脫軌或曾編入發生重大、大事故列車內,未經檢查確認可以運行的;
3、裝載貨物超出機車車輛限界,無掛運命令的;
4、裝載跨裝貨物的平車,無跨裝特殊裝置的;
5、平車、砂石車及敞車裝載貨物違反裝載和加固技術條件的;
6、平車未關閉端、側板的(有特殊規定者除外),未關閉側開門、底開門的,以及底開門的扣鐵未全部扣上的;
7、由于裝載的貨物需停止自動制動機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廠礦企業自備機車、軌道起重機、車輛過軌時,未經鐵路機車車輛人員檢查確認的;
9、缺少車門的(檢修回送車除外)。
列車中車輛的編掛
第157條 裝載危險、易燃等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的隔離辦法,由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章規定。編掛超限貨物車輛或特種車輛時,按鐵道部貨物運輸規章規定或臨時指示辦理。
第158條 旅客列車原則上不準編掛貨車;在特殊情況下,局管內旅客列車經鐵路局準許,跨局的旅客列車經鐵道部準許,方可在列車后部加掛,但不得超過兩輛。加掛貨車的技術狀態和構造速度,須符合該列車規定速度要求。
市郊旅客列車加掛貨車的辦法,由鐵路局規定。
第159條 下列車輛禁止編入旅客列車:
1、超過定期檢修期限的車輛(經車輛部門鑒定送廠、段施修的客車除外);
2、不符合客車輪對規定標準的貨車;
3、裝載危險、惡臭貨物的車輛。
第160條 混合列車不得編入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氣體的車輛。編掛整車裝載其他危險貨物的車輛,需經鐵路局批準,并按規定隔離。編掛裝載惡臭貨物的車輛時,由列車調度員指定編掛位置。
混合列車后部編掛貨車時,列車尾部應掛守車。
第161條 客運列車中乘坐旅客的車輛,應以未搭乘旅客的車輛與牽引的機車隔離,如隔離車在途中發生故障摘下時,可無隔離車繼續運行。局管內旅客列車經鐵路局長批準,可不隔離。市郊旅客列車可不掛隔離車。按上述規定無隔離車時,與機車相連結的客車,前部端門須加鎖。
第162條 貨物列車尾部須掛守車。小運轉列車是否掛守車,由鐵路局根據運行距離長短及氣候條件等確定。
守車后部加掛到本區段中間站的車輛,不得超過十輛,重量不得超過600噸。
不適于連掛在守車前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車輛,經列車調度員準許,可掛于守車后部,以一輛為限,如該車輛的自動制動機不起作用時,須由車輛人員采取措施,保證不致脫鉤。
列車中機車的編掛
第163條 工作機車應掛于列車頭部,正向運行(調車和牽引小運轉、路用、市郊旅客列車的機車除外);無轉向設備的,可逆向運行。
機車逆向牽引貨物列車時,牽引定數按正向減少15%。
雙機牽引時,本務機車的職務由第一位機車擔當。
補機原則上應掛于本務機車的前位或次位,在特殊區段或需途中返回時,經鐵路局批準,可掛于列車后部,如后部補機不接風管時,由鐵路局規定保證安全辦法。
第164條 鐵路局所屬的蒸汽機車回送時,原則上應有火牽引貨物列車。在所擔當的區段外單機運行或牽引列車時,應派線路指導人員添乘。雜小型及狀態不良的,可不牽引列車或無火隨貨物列車回送。
旅客列車禁止附掛回送機車,但在內燃機車擔任旅客列車,蒸汽機車擔任貨物列車的區段,內燃機車必須隨旅客列車附掛回送時,按鐵道部機車運用規章規定辦理。
回送機車,應掛于本務機車次位。附掛蒸汽機車每列不得超過兩臺;專列回送,每列不得超過五臺;內燃、電力機車回送臺數不限。20‰及其以上坡度的區段,禁止辦理機車專列回送。受橋梁限制必須實行隔離回送的區段,其連掛臺數、隔離限制,由鐵路局規定。
回送軌道起重機,一律掛于列車中部或守車前部。
蒸汽機車無火回送限制速度及回送機車牽引重量的比值,如第7、8表(略)。
軌道起重機的回送速度:45噸及其以上,不超過50公里/小時;44~16噸,不超過45公里/小時;15噸及其以下,可由鐵路局規定。有技術文件時,可按文件要求速度回送。
第165條 單機掛車的輛數,線路坡度不超過12‰的區段,以十輛為限;超過12‰的區段,由鐵路局規定。
單機掛車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所掛車輛的自動制動機作用必須良好,發車前列檢(無列檢時由車站發車人員)按規定進行制動試驗;
2、連掛前由車站徹底檢查貨物裝載狀態,并將編組順序表和貨運單據交與司機;
3、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工作由機車乘務組負責,開車前應確認附掛輛數和通風狀態是否良好;
4、列車調度員應嚴格掌握,不得影響機車固定交路和乘務員勞動時間;
5、不準掛裝載爆炸品、超限貨物和施封的車輛。
單機掛車時,可不掛尾部標志。
機車車輛重量及長度
第166條 機車、車輛編入列車時,重量及長度按第9、10表確定(表略)。
自動制動機閘瓦壓力計算及編入列車的要求
第167條 列車的閘瓦壓力,按第11表規定計算(表略)。
每百噸列車重量的自動制動機閘瓦壓力,應符合該區段列車速度及限制下坡道的要求。貨物列車及混合列車按第12表,旅客列車按第13表確定(表略)。
第168條 列車中的機車(蒸汽機車包括煤水車)和車輛的自動制動機,均應加入全列車的制動系統。
貨物列車中因裝載的貨物規定需停止制動作用的車輛,自動制動機臨時發生故障的車輛,準許關閉截斷塞門(簡稱關門車),但主要列檢所所在站編組始發的列車中,不得有制動故障關門車。編入列車的關門車數不超過現車總輛數的6%(尾數不足一輛按四舍五入計算)時,可不計算每百噸列車重量的閘瓦壓力,不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但列車中編入裝有K2型制動機的車輛超過40%時,應按第167條規定計算閘瓦壓力,并填寫制動效能證明書交與司機);超過6%時,按第167條規定計算閘瓦壓力,并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與司機。關門車不得掛于機車后部三輛車之內;在列車中連續連掛不得超過兩輛;在列車最后一輛有自動制動作用的車輛之前不得超過一輛。
旅客列車不準編掛關門車。在運行途中如遇自動制動機臨時故障,在停車時間內不能修復時,準許關閉一輛,但列車最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
第169條 計算閘瓦壓力時,各型機車(蒸汽機車包括煤水車)的重量,每臺閘瓦壓力按第14表計算(表略)。
使用自動制動機的貨物列車及混合列車閘瓦壓力表(表12、13、14略)。
第170條 列車在任何線路坡道上的緊急制動距離,規定為800米。
為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了利用貨物列車動能闖坡,在接近上坡道以前提高列車運行速度,鐵路局可根據線路狀況,在容許速度范圍內,適當延長制動距離,但最大不得超過1100米,并應根據延長的制動距離,制定防護辦法。
列車中車輛的連掛
第171條 列車中相互連掛的車鉤中心水平線的高度差,不得超過75毫米。
第172條 列車中車輛的連掛,由調車作業人員負責。連結風管,有列檢作業的始發列車由列檢人員負責;無列檢作業的,由調車作業人員負責。
第173條 列車機車與第一輛車的連掛,由機車乘務組負責。連結風管由列檢人員負責;無列檢作業的列車,由機車乘務組負責。
列車機車與第一輛車的車鉤、風管摘解,由列檢人員(不包括車輛乘務人員)負責;無列檢作業的列車,由機車乘務組負責。
無客列檢作業的旅客列車機車與第一輛車的風管連結由檢車乘務員負責。風管的摘解由機車乘務員負責。
列車本務機車在車站調車作業時,無論單機或帶有車輛,與本列的車輛摘掛和風管摘結,均由調車作業人員負責。
列車中的車輛檢查及修理
第174條 列檢作業,應按規定范圍和技術作業過程進行。主要列檢所的車輛檢查與修理應有分工,并進行平行作業。積極開展不摘車修,減少摘車臨修,充分利用技術檢查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檢修作業,保證發出的列車符合質量要求。
第175條 車輛編入列車應達到運用狀態。下列主要部件,必須作用良好,并符合質量要求:
1、轉向架:
(1)輪對、搖枕、彈簧箍、彈簧主片,貨車的側架、拱板、拱架柱,客車的均衡梁、搖枕吊、搖枕吊軸、圓彈簧,均無裂紋,輪轂無松弛;
(2)同一轉向架旁承游間左右之和,客車為2~6毫米,貨車為2~20毫米;
(3)車輛輪對的容許限度應符合第15表(略)的要求。
2、自動制動機、手制動機和貨車的自動制動機空、重車調整裝置作用良好,制動梁及吊、各拉桿、杠桿無裂損。
制動缸鞲鞴行程按第16表(略)規定。
3、車鉤、尾框無裂紋,從板座、緩沖簧及箱無裂損。
車鉤中心水平線至鋼軌頂面高度按第17表(略)規定。
4、車底架的中、側、枕、端梁無裂紋,罐體卡帶無裂損、無松動,罐體無漏泄,罐蓋完好。
車體的彎曲下垂、漲出、傾斜容許限度按第18表(略)規定。
第176條 旅客列車(包括混合列車中的客車)在有庫列檢的車站,貨物列車(包括混合列車中的貨車,在有主要列檢所的車站,發現技術不良的車輛,因條件限制不能修理時,應由列車中摘下修理。列車在其他車站發現技術不良的車輛,因特殊情況不能摘下時,如能確保行車安全,經車輛調度員同意,可回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第177條 編入列車的國際鐵路聯運車輛,應符合國際鐵路聯運有關規定的車輛交接技術條件。
車輛的檢修制度包括哪些內容?車輛檢修制度是指中國車輛實行計劃預防性的檢修制度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將車輛的修理劃分為定期檢修和日常維修兩類。
1、貨車的定期檢修分為廠修、段修、輔修和軸檢。日常維修分為列車檢修和摘車臨修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
2、客車的定期檢修分為廠修、段修和輔修(軸檢和輔修同時進行)。日常維修有庫列檢、站列檢和乘務檢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客車實行配屬制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由鐵道部根據各鐵路局的客運量配屬給一定數量的客車,再由鐵路局分配給各車輛段負責保管和維修保養。
車輛的檢修程序:
當定檢到期時,由配屬段負責扣留在本段進行檢修或根據合同及部局命令送到指定的工廠或車輛段施修。貨車因沒有固定配屬單位,故采取分段維修保養的負責制。
根據鐵道部的統一布局,各鐵路局在樞紐地區、較大的編組站、區段站以及裝卸量較大的貨運站,設置車輛段、列檢所、站修所等維修車輛基地,按照鐵道部統一規定的作業范圍和技術標準進行檢查和修理。
在檢查中發現有技術不良車或定檢到期、過期車,應就地修好或扣留送工廠和車輛段施修。
鐵路貨車段修和廠修是什么意思廠修是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和徹底修理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并進行必要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的現代化技術改造。目的在于恢復車輛的基本技術性能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使修理后接近新造車輛水平。主要部件的技術質量應能保證在一個段修期內正常運用。廠修一般在車輛修理工廠進行,必要時可以在有條件的車輛段進行。
段修是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分析。著重分解檢查車輛的走行部、車鉤緩沖裝置和制動裝置等部件。消除故障隱患,修復損壞、磨耗的零部件;按規定更換磨損過限的零部件,防止故障擴大。目的是保持車輛的基本性能,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保證車輛安全運行。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質量應能保證一個段修期。段修在車輛段進行。
擴展資料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
在車輛檢修中有一個車輛檢修限度,是一種極為重要的車輛檢修標準,指車輛檢修時,對車輛零部件允許存在的損傷程度。在日常維修中用檢修限度來判斷零件能否繼續使用,在定期檢修中用檢修限度來判斷零件是否需要修理及檢修后質量是否合格。
檢修限度標準絕大部分是以尺寸數值來表示,因車輛零部件的損傷程度,如磨損、腐蝕、裂紋、剝離、擦傷、變形、縫隙和游間等,均可以通過尺寸的變化來表示。車輛檢修限度按使用場合不同分為運用限度和中間限度。
運用限度也叫列檢限度或最大限度,是指車輛零件的損傷程度已達到鐵路貨車旁承游間限度 了極限損傷,超過了規定尺寸,必須進行修理更換。中間限度是指車輛進行各種定期檢修時,應控制的檢修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