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合同未到期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的本人工資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并且各省市的賠償標準不一樣。十級傷殘的賠償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濟寧工傷十級賠償標準【法律分析】
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6個月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的下列費用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十級工傷應該賠償的金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交通、治療所需費用等。
計算方式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7個月。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8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4個月
擴展資料: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十級傷殘
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十級傷殘賠償金額要根據具體標準來確定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
1、醫療費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濟寧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殘疾賠償金等于傷殘等級系數乘以二十乘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