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派出所不能提出這樣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的要求,撤銷行政復議視為申請人放棄權利。只有申請人申請才能撤回;
申請人必須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即使被申請人在復議期間改變或者撤銷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了原來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必然導致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只有申請人愿意接受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才可認定為撤回。
如果申請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對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行政復議應當繼續進行;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 撤回復議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只有申請人申請才能撤回;
(二)申請人必須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即使被申請人在復議期間改變或者撤銷了原來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必然導致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只有申請人愿意接受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才可認定為撤回。
如果申請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對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行政復議應當繼續進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時間,必須是在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
(四)申請人必須說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能是規避法律,不得損害其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請人的脅迫。
派出所說先去撤銷行政復議然后再給你撤銷行政處罰靠譜嗎靠譜。
撤銷行政復議視為申請人放棄權利。
根據規定,撤回復議必需具備以下條件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一)只有申請人申請才能撤回,(二)申請人必須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即使被申請人在復議期間改變或者撤銷了原來所作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必然導致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只有申請人愿意接受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才可認定為撤回。如果申請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對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行政復議應當繼續進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時間,必須是在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四)申請人必須說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能是規避法律,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請人的脅迫。
行政復議在什么情況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擴展資料: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撤回復議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只有申請人申請才能撤回;
(二)申請人必須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即使被申請人在復議期間改變或者撤銷了原來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必然導致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只有申請人愿意接受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才可認定為撤回。
如果申請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對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行政復議應當繼續進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時間,必須是在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
(四)申請人必須說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能是規避法律,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請人的脅迫。本案中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也具備了法定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行政復議期間,處罰實施機關要求撤銷復議、同時他們取消處罰你所提到的“行政復議期間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處罰實施機關要求撤銷復議、同時他們取消處罰”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在《行政復議法釋義》中對上述第二十五條作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了解釋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被申請人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即主動撤銷或者變更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對此表示同意并申請撤回復議申請。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中發現自己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主動撤銷或者變更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因此而不再受處罰或能夠接受變更后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撤回復議申請。
因此,當時對你的“處罰實施機關”已認識到“自己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在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和你積極溝通并達成諒解的,你作為行政復議申請人也同意的,可以撤銷行政復議申請。
希望被誘騙撤銷行政復議 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