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青苗補償費的標準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也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因此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各地的補償標準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的補償標準一般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進行規定。
舉例說明:大連市2010年出臺的《大連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對不同種類不同年限的青苗就作出過非常細致的規定,如對櫻桃樹的補償就是逐年遞增,3-7年的每珠櫻桃樹會獲得300-1200元的補償,8-20年的櫻桃樹每株就可以獲得1500-2000元的補償。
河南省許昌市2010年的《青苗補償費制定標準》對此也提供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了一個很好的標準,其中規定:對于移植的樹木,在非移植季節,按保留補償。
花木、苗圃及樹木按照林業部門規定或本地區當年度(季度)市場價格補償,對于經濟林的補償,按照林業部門規定計算。根據這一標準,許昌市規定了許多具體的補償數額,如4-7年初果期的果樹,如保留的話,會每株補償150元,如果移植或者砍伐的話,會每株補償30元。而1年以下的果樹和2-3年的果樹補償標準又有所不同。
農村基本農田被政府征用,一畝田補助多少合適?國家之大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各個地區的差別也很大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國家征收農民的承包土地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決定發放補助款的,所以,國家只制定了一個補助標準率,這個標準率是,你本地三年內,糧田畝產值的平均值,有當地政府來制定,國家征地款政策。
比喻:你們當地三年內,在豐收和減產的情況下,每畝土地總產量除以三,再乘于當年的糧食價格,得出了平均畝產值,再乘于合同剩余年限,就得岀了國家征收農民每畝土地的補助金額。
因此,國家征農民承包土地的補助標準,是有國家制定的補助標準率,再有當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給你,進行征地補償的,全國不是統一的,我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政府為準。
在現實情況當中,由于城市的發展或者是經濟的發展,或者是一些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征用一部分基本農田。對于征用的這些基本農田,按照國家政策是給予一定的補償的。
盡管基本農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或者是國家所擁有,但是現在基本農田已經承包給農民使用,也就是農民擁有基本農田的經營權或者使用權,一旦征用以后必須給予農民一定的經濟補償。
尤其近兩年,我國對于基本農田的管制措施相當的嚴格,除非在特殊的情況下,經過有關部門嚴格的審批才可以征用,否則是不允許征用基本農田的。
按照目前國家征用基本農田的補償標準,主要是地上青苗的補償以及在承包期內農民的收益的補償。一般的補償標準青苗每畝一次性800~1000元之間不等,當然對于特殊的種植作物,補償的標準要高很多,比如中藥材等等。對于后期承包的農民補償一次性標準為一般在5.8萬元每畝,但是由于山區的收益比較低一些,補償的標準也就在3萬元左右。
當然,對于經濟開發區或者是城鎮區域,或者是城市的郊區,或者是城中的土地補償的標準更高了,一般在10萬元以上,這就是地理位置的重要性。
其實按照我國目前對土地政策的嚴格性來看,如果征用農民的土地,對于山區的土地每畝補償也要不低于10萬元,這是最合理的。因為我國二輪土地延保到期以后,再延保30年,這30年的收益每畝地或許能夠超過10萬元。
農村征用耕地每畝補償多少錢征收耕地補償標準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征收林地及其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農村基本農田征地補償標準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基本農田青苗補償多少一畝 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三、安置補助費1. 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