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行政賠償方式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
1.金錢賠償。金錢賠償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
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3.恢復原狀?;謴驮瓲钍枪?、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后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國家賠償包括有哪些賠償我 國家賠償 包括哪些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 刑事賠償 和司法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的一種賠償責任。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司法賠償則是司法機關的審判錯誤。 一、行政賠償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執行的;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執行的。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國家賠償的方式,指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 (1)金錢賠償。金錢賠償是指以支付貨幣的形式,在計算或估算損害程度后,給予受害者適當額度的賠償。它主要適用于下列兩種情況:一是 人身損害 的金錢賠償。對人身造成損害必將給受害人帶來一系列的財產損失,如勞動能力的喪失、勞動報酬減少等,支付 賠償金 可以填補受害人因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物質損失;二是財產損害的金錢賠償,一般都可將被損害的財產折算成一定的金額,再予以相應的賠償。如查封財產所造成財產損壞或滅失的,可以在計算損失或滅失財產的金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2)返還財產。又稱返還原物,指賠償義務機關將非法占有的財產歸還所有人、經營管理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以回復到合法占有狀態。返還財產只能適用于物質損害,如行政機關違法收繳的罰款、違法沒收的財物、攤派的費用等。適用返還財產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財產已經毀損或者滅失,則無法返還,只能采用支付賠償金的方式;二是返還財產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返還財產是作為一種輔助性賠償方式而存在,故只在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時才為采用;三是不影響公務實施。如果原財產已經用于公務活動,返還財產將會影響到公務的實施,則不應以返還財產方式賠償,而應采用金錢賠償。 (3)恢復原狀。是指國家機關的行為侵害他人財產,對受到損害的財產進行修復,使之恢復到受損前的性能或形狀的賠償方式?;謴驮瓲畈僮鞅容^復雜,因此只有在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的情況下才能采用。采用恢復原狀方式也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受損財產能夠恢復原狀;二是恢復原狀比金錢賠償更便捷;三是排除了其他賠償方式的采用?;謴驮瓲畹膬热莅ǎ夯謴妥杂伞⑴懦恋K、消除危險、修理、重做、更換、不動產的拆除等。 通過有關國家賠償的資料整理,在這些賠償規定中,可以了解到對于這些賠償中,基本都是涉及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單位的一些審判錯誤,而對于當事人的賠償則通過金錢賠償,返還其財產或者恢復審判時造成的事物原狀。
行政訴訟 行政賠償根據相關規定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就行政 訴訟 行政 賠償標準 如下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 行政賠償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行政賠償是對侵權損害的救濟,行政賠償采用什么方式,依據什么標準,直接影響到救濟的質量,影響到受害人權益,因而需要合理設計。我國《 國家賠償法 》第25條規定:“ 國家賠償 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薄澳軌蚍颠€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庇纱丝梢?,我國行政賠償立法采取的是以金錢賠償為主,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輔的賠償方式。這一賠償方式實際上包含著三種具體的賠償方法,即金錢賠償、返還財產、恢復原狀。 l.金錢賠償。金錢賠償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 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3.恢復原狀?;謴驮瓲钍枪瘛⒎ㄈ嘶蛘咂湫姓C關給予金錢補償 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后,若有可能恢復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以恢復財產原狀的一種賠償方式。恢復原狀的條件主要有: 1)需要有受害人的請求; 2)侵權前的原本狀態的資料齊備; 3)侵權后能夠恢復到原本狀態的; 4)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進行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并且不會造成違法的后果。 行政賠償計算標準 行政賠償的計算標準是國家行政賠償立法所確立的根據損害程度確定賠償金額的準則,是行政侵權的受害人獲得實際賠償的重要前提。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不同類型的損害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據此,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具體標準是按日支付賠償金。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即公民應得的賠償金等于該公民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違法拘留、拘禁的天數乘以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對受害者給予一次性賠償。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應當按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賠償計算標準。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7條的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規定計算,并且從造成身體傷害、致殘和造成死亡三個方面分別規定了賠償標準: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 醫療費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扶養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侵犯財產權的計算標準。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處罰款、 罰金 、追繳、 沒收財產 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賠償金;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我國國家賠償的類型具體有哪些我國 國家賠償 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的類型有哪些 一、金錢賠償 所謂金錢賠償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即將受害人的各項損失計算成金額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以金額折抵受損害人的損失。無論是對財產損失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還是對 精神損害 、 人身損害 的賠償,都可以采用金錢賠償形式。 國家賠償法 把金錢賠償規定為主要原則,是由其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1)金錢賠償適用的范圍非常廣泛,幾乎適用于任何損害的賠償,無論是物質損害還是精神損害,也無論是對人身權或對財產權的損害,金錢賠償都具有其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他責任形式無法替代的優勢。 (2)金錢賠償便于操作。金錢賠償一般都有固定標準,便于實施,可以避免雙方因標準不一達不成共識而難以實施的可能。正因為如此,金錢賠償在國家賠償方式中居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返還財產 所謂返還財產,是指國家機關將違法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只能適用于物質損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況下。返還財產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種類物,可以以同種類的物品賠償,當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錢賠償、不能采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在返還財產時,如果財產在失去控制期間有 孳息 物的,應一并返還。 返還財產,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 1、行政機關違法采用罰款、 沒收財產 等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剝奪相對人權利的一種制裁措施,當處罰行為被認為違法時,即應返還受害人的財產。 2、行政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行政機關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是給行政機關對相對人課以義務的行為,當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時,便構成對當事人財產權的侵犯,行政機關應當返還征收的財物和攤派的費用。 3、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違法適用 罰金 、沒收、追繳等剝奪財產的措施。如人民法院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處以罰金。沒收財產等刑事制裁措施,當上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的,原判的罰金、沒收的財產應當返還。 4、國家機關違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措施。如果被侵害的財產尚未滅失,應當返還,造成損害的,還應支付相應的 賠償金 。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返還財產這一賠償方式,還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原財產還存在。如果原財產已經毀損或滅失,返還財產也就無從談起。如果原物是經過特定化的種類物,例如是一臺電視機,但該物已經被損壞,經受害人同意,可賠償其另外一臺價值相當的電視機,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則只能給予金錢賠償。 2、返還財產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返還財產是國家賠償方式中的一種例外,只有在比金錢賠償更便捷時才適用。如果原財產雖然存在,但被運往外地或下落需要查找時,則不如用金錢賠償更為便捷。 3、返還財產不影響公務的實施。如果原財產已經用于公務活動,返還財產將會影響到公務的實施,則不應以返還財產方式賠償,而應以金錢賠償。 三、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指使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侵害相對人的財產或權利恢復到受損害前的形狀、性能或狀態的賠償方式?;謴驮瓲钭鳛橐环N賠償方式,在國家賠償中的適用限制非常嚴格。因為恢復原狀可能會牽扯國家工作人員過多的時間、精力,影響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錢賠償更便捷的情況下才適用此種方式。 一般來說,通常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有可能恢復原狀且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 除上述三種賠償方式外,國家賠償法還明確規定了其他的賠償方式。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0條規定并非所有 侵犯名譽權 、榮譽權的行為都適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這些賠償方式,其僅適用下列 侵權行為 : (1)行政機關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2)行政機關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3)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 逮捕 ,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4)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執行完畢并致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損害的。 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好幾種,但是一般情況下,國家賠償的方式是金錢賠償,也就是說,國家機關單位或者是國家機關人員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賠償給公民的,用金錢的方式進行結算的。國家賠償具有補償和愧疚的意思,但是申請國家賠償是需要滿足條件的。
行政補償【行政補償的概念】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為給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依法由國家給予的補償。
【行政補償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補償是對合法行使行政職權而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害給予的補償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②行政補償是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損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給予的補償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③行政補償主要是一種對財產損失的補償,但有時也對征用人力等給予補償。
【行政補償責任構成條件】①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損害的行為是合法的或無過錯的行政行為,違法或有故意或過失的行政行為造成損害引起的是行政賠償,而不是行政補償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②國家承擔補償責任要以法律規定為前提;③受到損害的必須是無法定義務而作出特別犧牲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行政補償原則】是指國家承擔行政補償責任,進行行政補償時應遵循的基本準則。行政補償的原則,一是相應補償原則,即對合法行政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害,應當給予公正、合理的相應補償;二是補償直接物質損失原則,即行政補償應限于直接的損失,如果沒有直接損失,國家不承擔行政補償責任,同時,合法行使職權從理論上說不會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精神損害,因此國家承擔補償責任應當是物質損失。
【行政補償范圍】是指國家對哪些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行政補償責任。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國家對下列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補償行政機關給予金錢補償 :①土地征用,即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②軍事征調,即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組織和個人的設備設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③公用征收,即國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④緊急征調,即在緊急情況下,行政機關為了處理地震、防洪等臨時性、突發性的事件,可以征用公民或組織的財物或人力,事后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⑤公務合作行為,即公民或組織協助公安等行政機關履行職權而造成的損害,可以獲得補償。
【行政補償方式】一般以金錢補償為主。此外,還可以采取支付實物或恢復原狀等方式予以補償。
【行政補償標準】由于受行政行為損害的權益的內容不同,行政補償的標準也不盡一致,具體由單行法律、法規作出規定。
【行政補償程序】目前沒有相應的法律對補償程序作出統一的規定,只有少量涉及行政補償的法律、法規作了規定。例如,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土地征用的補償程序為:①公告征用土地方案;②辦理補償登記;③公告補償方案、征求意見;④組織實施;⑤爭議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