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保函手續費屬于財務費用。
過急工程招投標及實施過程中涉及到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維修保函。銀行為承包商出具以上保函時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1.投標保函,是開立銀行受投標人的委托,給招標人出具的保證投標人從事正當投標活動的書面保證。投標保函的金額一般是項目標價的1%~5%。投標保函的有效期一般為投標日起90天~120天,投標保函的申請人是工程項目的投標人,受益人是工程項目的發包人。投標人向擔保銀行申請投標保函時應提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許可證》和準予參加投標通知書,經銀行審查有關資料后開具投標保函,隨同投標書由投標人一并遞交招標人。開標后,中標者保函即時生效,未中標者的保函由招標人及時退還投標人。
投標保函的擔保銀行主要擔保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負責給予償付:(1)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無故撤銷其投標。(2)中標后,投標人未能同招標人簽訂合同。(3)中標后,投標人不能提供履約的保證文件。
保函的索賠條款,一般規定擔保銀行在收到招標人的首次索賠文件時應立即償付保函上的擔保金額。在索賠通知上,招標人必須說明索賠理由及情況,但無需要求證實。在擔保銀行和投標人之間的合同上應加以列明,以便分清責任。
2.履約保函,主要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即工程項目合同簽署后,項目發包人為制約承包商履行合同,而要求承包商提供銀行開立的履約保函。它擔保承包商必須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其義務,否則銀行負責賠償一定金額給發包人。一般在合同文件簽訂之后若干期限內開出。工程項目承包商申請履約保函應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各地區差距很大,一般規定為合同金額的10%。由于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條款所規定的義務,發包人向擔保銀行發出索賠書面通知(可要求附違約證明)后,擔保銀行應立即支付違約金。但在保函中必須明確,其賠償的違約金最多不能超過保函擔保金額。履約保函必須明確保函有效期,即保函開出日及終止日,保函終止日一般為工程完工驗收或比其更長的一段時間,應按工程的具體情況決定,超過保函的終止日履約保函即失效。由于履約保函保證期限較長,保證范圍廣,承包商違約的原因也很多,因此期間隱藏的風險也較大,應引起管理者的足夠重視。
3.預付款保函,根據國際工程的慣例,發包人一般被要求支付給承包商(承包商)一定金額的預付款,即承包商要求項目發包人預付一定金額的工程款,反過來,發包人為確保承包商在收了預付款不履行合同時,能夠收回預付款及其發生的利息,要求承包商必須提供銀行開立的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擔保承包商履行與發包人所簽的合同條款,企業一旦違約,擔保銀行將負責退回預付款項和應計的利息。在一般情況下,承包商和發包人簽訂項目承包合同時,就相應確認了銀行保函的基本格式和條款,發包人收到銀行保函后,才將預付款匯給項目承包商,承包商申請辦理的預付款保函所需提供的資料同履約保函一致。工程項目的預付款一般是合同金額的15%,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與預付款等額,如因不能履行合同而退回預付款時應計利息要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并在預付款保函的銀行責任條款中寫明。在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義務時,銀行只要發包人提出要求退回預付款的書面通知,銀行就在承諾的有效期內保證退款,包括應計的利息。
工程項目的預付款保函轉化為應付承包商的工程款,根據合同條款的不同要求,主要有3種方式:(1)按工程進度平均扣減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2)按工程進度加速扣減;(3)集中扣減。工程項目的預付款是隨著工程的進展逐步轉化為承包商所應得的工程款的一部分,因此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是收到預付款生效,預付款全部轉化為工程款時保函失效。當發包人扣回全部預付款后,承包商應及時催促發包人退回預付款保函,以便及時合理的消除保函風險。
4.質保金保函,主要是擔保承包商對完工后的工程缺陷進行保修,是指承包商向銀行申請開出的以工程業主為受益人的保函,保證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承包工程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時,承包商將把這部分留置款項退回給工程業主,質保金保函也稱“滯留金保函”、“預留金保函”、“留置金保函”、“尾款保函”。
在對外工程承包中,工程業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為預留金,待工程維修期滿而又無缺陷時再支付給承包商。如果承包商需要業主支付全額而不扣質保金時,應提交銀行開立的質保金保函,保證在工程保用期滿時,如果收到業主關于工程有缺陷的書面通知時,銀行負責歸還質保金。
(二)保函的開立方式
保函的開立方式,主要有直開、轉開、直開后加保、加簽和背簽等幾種。
1.直開。直開的保函是指銀行應申請人的申請,直接向受益方開立的保函,憑此保函直接向受益方承擔擔保責任和義務。直開保函就其傳遞方來說,又可分為兩種:(1)擔保銀行直接將保函交給受益方,或由委托方將保函直接交給收益方。(2)擔保銀行開立保函后,不直接遞交,而是轉請另外一家銀行轉遞給收益方。在轉交的方式中,代為轉遞的銀行,稱為轉遞行或通知行,其所承擔的責任主要是核實保函的真偽和及時將保函轉遞給收益人,無其他責任和義務。
2.轉開。轉開的保函是指擔保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以及收益人所在國的習慣做法,以提供反擔保的形式委托受益人所在地銀行代為開立保函,并由受托的銀行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這種轉開保函的方式又可稱為“連環擔保”。
轉開的保函真正的擔保人是受益人所在地受托辦理轉開保函的銀行,而申請人所在地的銀行只是處在反擔保的地位,其出具的擔保以辦理轉開保函的銀行為受益人,受托銀行根據反擔保人的反擔保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并與其構成一種擔保合同關系。
3.加保、加簽和背簽,亞非地區某些國家習慣做法,還要求外國銀行直開的保函必須經受益人所在國銀行加簽或背簽才能接受。由于各個國家和地區做法不同,對保函加保、加簽和背簽的理解和實施這些行為的銀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有些國家采取這些做法的目的,僅是要求對外國銀行開立保函的真偽進行核實。加保、加簽和背簽的銀行對保函實際上不承擔任何付款責任,也不受理受益人提出的任何索賠申請。它們并不成為保函實際當事人,僅僅起到轉遞行的作用。但也有些國家認為對保函加保,實際上是加保銀行在保函中加具保兌,如果實施過程中申請人違約,或受益人完成的合同義務得不到補償,這些加保的銀行也將負有向受益人進行支付的責任,因此,這些銀行也應作為保函的實施當事人。
(三)保函保證金及保函手續費
1.企業開立保函,一般情況要在擔保銀行存入保函金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部分存款在保函有效期內不得動用,只有在擔保責任解除,保函退回后才能動用。擔保銀行對信用較好的企業要求可適當放寬,也可以同意用不動產做抵押。很多信用好的企業采用免擔保的形式開立保函,銀行可給予一定額度的免擔保授信。企業也應積極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使用授信額度開立保函,無需存入保證金。如果未取得銀行保函的授信額度,必須存入一定比例保證金的,可以將保函保證金轉成定期存款,以取得利息收入,減少由于抵押保證金帶來的損失。
2.擔保銀行根據開立的保函金額按季度收取保函手續費。保函手續費費率各地不一,應按當地銀行的規定辦理。目前,我國國內銀行保函費按季度計取,費率為1‰~1.5‰;國外開立銀行保函,保函費用按季1‰~2‰,國內外的保函手續費基本相當,只是保函轉開時,還有保函轉開手續費。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時掌握保函金額的變動,調減手續費。譬如,投標保函,開標后要及時結清,中標項目應把投標保函及時轉換為履約保函。履約保函要及時掌握保函終止期。預付款保函在每次扣減后,由于已減少了保函金額,從而應相應減少手續費支出。 二、有關保函的會計處理及管理
(一)保函業務的會計處理
1.開立保函前,向銀行存入保證金的賬務處理,按存入銀行的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函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保證金收回或減少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2.對于存入的保證金,可以根據時間的長短,將該筆資金轉存為定期,獲取部分利息收入,以減少保函保證金占用資金帶來的損失,對于收到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3.待銀行劃轉保函手續費時,由銀行列支的保函手續費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保函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4.如果保函保證金使用銀行授信額度或用固定資產抵押或使用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應在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對于使用銀行授信額度的,應盡量爭取銀行授信額度中免擔保的銀行保函份額,以減少保函保證金對資金的大量占用,增加企業的效益。
(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保函的管理
在國外工程承包中,開具銀行保函是工程企業在承包工程時的日常工作。為防范和減少銀行保函中的風險和損失,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特別加強銀行保函管理。
1.建立保函臺賬,加強保函全過程管理
隨著我國國外重大工程項目承包不斷增多,公司的保函業務無論從數量還是金額都有了質的變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臺賬非常必要,保函的臺賬內容至少包括保函的要素以及保函的類型。從目前情況看,企業保函管理部門要加強保函的內部審批、銀行申請、開具、跟蹤、延期、撤銷等全過程管理。特別是預付款保函跟蹤管理尤為重要,預付款保函是一種責任遞減保函。當已完工程進度累計達到起扣點時,業主會在以后的每次中期付款時按一定比例回扣預付款,相對應預付款保函保證金額也應相應減少,所以承包商應及時向銀行提供業主已扣回的預付款金額的有關證明文件,銀行將據此核減相應金額,并將核減后的保證金額通知受益人。當業主單位回扣完全部預付款后,承包商應及時催促業主退回預付款保函,以便及時合理地消除保函風險。
2.建立保函清查制度,加強項目投(議)標許可證管理
定期核對保函保證金余額,并及時辦理保函到期或延期的相關手續。一般來說,超過保函有效期,即認為保函已自動失效。但在有些情況下,如果保函到期卻未及時到銀行辦理撤銷手續,這時的保函仍然承擔著被索賠的風險,而且銀行還將繼續收取相應的擔保費用。因此,承包商必須高度重視到期保函的注銷,把工程項目的進展與保函管理密切聯系起來,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保函,如保函到期后正本的退回,取得業主的免責申明等來進行保函的注銷工作。
對于對外承包合同簽約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簽發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許可證》是境內開立項目保函要件之一,可見申請辦理《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許可證》工作十分重要。
3.加強風險防范意識,給高風險國家的保函投保
在國際承包工程中,個別保函受益人尤其是私營業主利用保函進行惡意欺詐的事例屢有發生,所以作為現代施工企業,必須對保函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于此種情況,如業主無故或借故向銀行憑保函提款時,承包商可以通過訴訟來挽回損失,但由于訴訟費時費力,承包商應事前采取防范措施,學會識別可能發生的欺詐行為。
一般來說,保函應以開具保函的銀行所在國法律來約束和解釋。但受益人往往要求按其本國的法律約束和解釋。為此,如果雙方有爭議,又互不讓步,可以按國際商法或第三國法律解釋。對于確定的高風險國家,保函申請人可向保險公司就保函風險投保,并將保險費計入報價中(通常在大型項目投標中用)。從2011年2月16日起,我國有規模的組織了從利比亞撤出人員35 000余人,利比亞在建項目損失數以萬計。部分業主已向我國進行索賠,如果辦理了保函風險投保的公司,損失將大大減少。
4.降低保函費用,加強銀企關系,適時選擇在境外銀行開立保函
保函業務的增加必然增大企業的財務成本和風險。開具保函首先要動用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或者企業以自有資金向銀行提供擔保,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流動。另外,企業開具保函要按保函金額的一定比例向銀行交納費用,也會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從而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由于受專業所限及經濟安全性的影響,銀行一般不愿卷入業主和承包商的紛爭之中,所以銀行在開立保函的過程中傾向于使用無連帶責任的保函,即見索即付。且在銀行出具保函后,承包商還要與銀行簽訂反擔保協議,以確保銀行支付保函索賠金額所發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銀行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從表面上看,保函是銀行和受益人之間的一種合同約定,實際上是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是被保證合同的從合同。如果發生保函索賠事件,銀行作為中間人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因此承包商應力求得到銀行的支持和配合,以提高企業的應變能力。適時選擇境外銀行開立保函可以降低保函費用。由于項目在境外,既可以節約保函出具的時間,也省去了中間轉開費用,是保函業務新的發展模式。
最后,在出具保函之前,應盡量選擇有條件保函,為合理解決索賠贏得時間;應注意保函期限和界定,既要滿足合同需要,又要盡量縮短保證期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認真研究條款,對潛在風險進行及時有效的識別和預警,防止保函索賠事件的發生;企業財務及經營人員應密切配合,及時辦理預付款保函的減值手續;加強與保函出具行的業務溝通和聯絡,提高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等;在工程交工期間應及時以保留金保函取代履約保函;對須延期保函應及時辦理延期以減少被業主索賠風險。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或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一、銀行保函的概念及主要的法律關系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托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它有以下兩個特點:
1. 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2.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
銀行保函業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這些當事人之間形成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了一環扣一環的合同關系,它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下:
1、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基于彼此簽訂的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權利義務關系。此合同是它們之間權利和義務的依據,相對于保函協議書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兩個合同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內容不全面,會給銀行的擔保義務帶來風險。因而銀行在接受擔保申請時,應要求委托人提供他與受益人之間簽訂的合同。
2、委托人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于雙方簽訂的《保函委托書》而產生的委托擔保關系。《保函委托書》中應對擔保債務的內容、數額、擔保種類、保證金的交存、手續費的收取、銀行開立保函的條件、時間、擔保期間、雙方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解除等內容予以詳細約定,以明確委托人與銀行的權利義務。《保函委托書》是銀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及履行保證責任后向其追償的憑證。因此,銀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擔保申請后,要對委托人的資信、債務及擔保的內容和經營風險進行認真的評估審查,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風險。
3、擔保銀行和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于保函而產生的保證關系。保函是一種單務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銀行償付債務的權利。在大多數情況下,保函一經開立,銀行就要直接承擔保證責任。
二、見索即付銀行保函
依保函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從屬性保函和見索即付保函。見索即付保函是指對由銀行出具的,書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來符合保函條款的索賠書或保函中規定的其它條件時,承擔無條件的付款責任。
1、檢索即付保函的歷史及特征。
見索即付保函是二戰后為適應當代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由銀行和商業實踐的發展而逐步確立起來的,并成為國際擔保的主流和趨勢,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從屬性保函發生索賠時,擔保銀行需調查基礎合同履行的真實情況,這是其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所不能及的,而且會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糾紛甚至訴訟中。銀行為自身利益和信譽考慮,絕不愿意卷入到復雜的合同糾紛中,使銀行的利益和信譽受到損壞,而趨向于使用見索即付保函。第二,見索即付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權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實現,可以避免保函委托人提出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能等來對抗索賠請求,可確保其權益不至因合同糾紛而受到損害。
見索即付保函與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我國國內經常使用的保證合同有重要區別,它有備用信用證的某些特征:
(1)、見索即付保函具有獨立性。雖然擔保人是依照基礎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申請,向基礎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作出見索即付的承諾,但一旦見索即付保函生效,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記載的內容為準,而不再受基礎合同的影響。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了索賠文件,擔保人必須付款。擔保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也不能以基礎合同的債務人的抗辯理由來對抗受益人。即使基礎合同的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或者基礎合同已經因其它原因中止,擔保人的責任也不能隨之解除。只有在保函本身的有效期過后,擔保人才能解除擔保責任。相反,通常使用的保證合同具有從屬性,主合同無效,作為從合同的保證合同亦無效。
(2)見索即付保函具有無條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與保函中的約定相符合的索賠文件,擔保人即應付款。擔保人并不審查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擔保人的付款義務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礎合同履行中違約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證合同保證人,其承擔保證責任是以基礎合同中主債務人違約為前提,保證人可以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本人放棄抗辯權,保證人亦可以行使抗辯權而不受影響。
2、見索即付保函中銀行的責任。
(1)、銀行僅負有對保函規定的單證在表面上進行謹慎審查的義務。根據國際商會1992年公布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和聯合國1995年簽訂的《聯合國獨立性保函與備用信用證公約》規定,保證人雖不對受益人所提交的單證的正確性承擔責任,但保證人首先應盡合理的謹慎,對單證在表面上是否適當進行審查,如單證是否齊全,只要所提交的單證經合理謹慎、審查符合保函規定的表面要求,保證人就應付款,即便單證的內容是虛假的,形式是偽造的,保證人也不承擔過錯責任,即被保證人不得以此作為向保證人補償的抗辯理由。
(2)、銀行對受益人的賠償請求負有通知義務。在受益人正式提出索賠時,保證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將受益人所提交的單證悉數傳遞給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根據基礎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對受益人的索償提出抗辯。如果保證人怠于通知并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保證人應自行承擔這部分損失,無權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此外,除非保證人能十分確定地證明受益人的索償具有欺詐性,即受益人明知委托人沒有違約而惡意提出索償,否則保證人對受益人索償的任何拖延都構成對見索即付銀行保函的違約。
3、見索即付保函中銀行的追償權問題
(1)、根據委托書和反擔保形成的追償權。首先,委托人向擔保行出具的委托書中應明確記載二項重要內容:一是委托擔保行出具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二是承諾一旦擔保人依據保函承擔付款責任,委托人應無條件立即予以補償。
其次,擔保行還可以要求委托人以其財產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擔保。根據委托書和反擔保函,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即可對委托人行使追償權。若以財產為反擔保物,則可以從該擔保物的變賣價款中優先受償。若由第三人提供保證,則可向反擔保人追償。
(2)、根據代位求償權而形成的追償權。代位求償權是保證人根據保函的規定履行保證義務后而取得的受益人依基礎合同對委托人所擁有的一切權力。代位求償權除基礎合同權利外,還包括受益人所擁有的各種擔保物權或對同意為被擔保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其他人的追償權,如在委托人的財產上設立的擔保物權和由第三人以保證或其它擔保方式提供的各種擔保權益。
見索即付保函主要適用于國際融資、國際商務的擔保等業務,與其它國內商務或融資時的擔保有不同法律特征。根據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我國擔保法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擔保優于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時,債權人可以隨意選擇某一擔保人承擔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對擔保物的代位求償權。而在見索即付保函下,付款責任順序通常在保函中事先規定,一般開立見索即付保函的銀行承擔第一付款人責任,并享有對抵押物代位求償權,這一點,不同于一般的保證合同。
三、銀行在開立保函時應注意的問題
國際擔保業務中銀行使用的絕大多數為見索即付保函,見索即付保函一經開立,銀行將成為第一付款人,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為降低風險,銀行在開立見索即付保函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保函應將賠付條件具體化,應有具體擔保金額、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銀行應要求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或提供一定數量的保證金,銀行在保證金的額度內出具保函。
(3)、銀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屬對外擔保,還必須注意諸如報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等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定。
(4)、銀行開立保函,還應該對基礎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以防詐騙。
國內的銀行做國內業務時大多采用的是從屬性保函。從屬性保函是擔保人在保函中對受益人的索賠及對該索賠的受理設置了若干條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辯權利,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得到滿足之后,擔保銀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從屬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點外,怎樣在索賠條款中設立條件更成為保函內容的重點。在實際操作中,有條件的索賠條款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一、在保函中約定,受益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委托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履行基礎合同義務,或受益人沒有履行基礎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由委托人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證明,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賠成立,銀行承擔擔保責任。
二、在保函中約定,受益人提出索賠請求時,同時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基礎合同義務,或能夠證明委托人沒有履行基礎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負有舉證責任。如果受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則銀行不予受理,由受益人承擔不利責任。受益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可以是
發運貨物的提單副本、第三家檢驗機構的商檢證明或檢驗報告、合同雙方之間的往來函電、項目監理工程師出具的證明或簽字認可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三、在保函中約定,受益人提出的索賠請求,必須經委托人同意或確認,銀行才能受理。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作為金融中介的作用大為減少,保函的銀行信譽轉化為普通的商業信譽,對受益人的保護不利,因此,在實際應用中不被受益人所接受。
四、在保函中約定,受益人的索賠請求,必須經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擔保銀行僅憑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法院的判決來實施付款或免于付款責任。擔保銀行于簽發保函時往往無法知道申請人在保函所涉及的法律訴訟案件中究竟應承擔多大的實際賠償責任,甚至還不能肯定委托人是否必須作出這樣的支付,因此,保函項下是否發生賠付,以及實際上應賠付多大的金額等,都要根據法院的有關判決來確定,而絕不能僅僅依據受益人的單方索賠予以支付。
以上這四種類型的索賠條款,是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在辦理從屬性保函業務時經常采用,或希望采用的表述,它有利于防范受益人的無理索賠。所以,對避免使銀行卷入商業糾紛,維護擔保銀行本身的對外形象和聲譽也大有益處。
保函是什么?分別有哪幾類保函種類是可分為信用保函和付款保函。信用保函指被保證人不對受益人履行義務,保證人應負責賠償受益人經濟損失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的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維修保函、質量保函等。付款保函是指保函的受益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了義務,被保證人就要履行付款責任,否則付款責任就應由保證人承擔的保函。這類保函主要用于進口設備、技術及租賃業務項目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保函是什么?分別有哪幾類?保函種類是可分為信用保函和付款保函。信用保函指被保證人不對受益人履行義務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保證人應負責賠償受益人經濟損失的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維修保函、質量保函等。付款保函是指保函的受益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了義務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被保證人就要履行付款責任,否則付款責任就應由保證人承擔的保函。這類保函主要用于進口設備、技術及租賃業務項目的擔保。
什么是保函?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L/G )又稱保證書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保證人)應申請人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在保函項下,受益人在什么條件下才能取得保證人的償付,按索償條件分,通常可分為兩種保函規定第一次索賠書面文件 :
1.見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s)
國際商會《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第2條規定:見索即保函“意指任何保證、擔保或其它付款承諾,這些保證、擔保或付款承諾是由銀行、保險公司或其它組織或個人出具的,以書面形式表示在交來符合保函條款的索賠書或保函中規定的其它文件(諸如:工藝師或工程師出具的證明書、法院判決書或仲裁裁定書)時,承擔付款責任的承諾文件。據此,見索即付保函的擔保人承擔的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責任。所以,這種保函又稱無條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
2.有條件保函(Conditional L/G)
有條件保函是指保證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條件的,只有在符合保函規定的條件下,保證人才予付款。可見有條件保函的擔保人承擔的是第二性、附屬的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