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湖北省征地補償標準價格表:一、本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征收單位或個人的房屋及其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他不動產、青苗補償等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執行由市州制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補償標準。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標準。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農用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征地補償標準。征收荒山、荒地(其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他草地),參照執行所在區域征地補償標準的5O%。征收裸地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在區域征地補償標準的30%。 三、征地補償區域以縣市為單位劃分并公布,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區域劃分資料未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征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原則,制訂征地補償費分配指導意見,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五、本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國家青苗費補償標準是什么啊?青苗補償費標準表 單位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元/畝•元 土地種類 平均年產值 補償金額 備 注 專業菜地 1225 生長期為六個月以下的補償 2450 生長期為六個月以上的補償 水田610 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補償 1220 栽插后的補償 旱土1050 1050 專業魚塘(池) 2050 2050 水塘、水庫 1232 1232 說明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 1、專業菜地改種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進行補償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 2、被征土地上種有各種作物的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不按作物計算,只按土地類別的年產值酌情補償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 3、撂荒田土均不予補償; 4、如有生產輔助設備,可按實際造價另計補償; 5、生長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長期長短以一年產值加計2—5個月的產值計算補償;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產值計算補償,栽插后按年產值的80%計算補償,栽插前已投入成本的按栽插后補償標準的50%補償,收獲后不予補償; 7、水田收獲后種植綠肥的每畝補償80—140元,種植其他作物的按平均年產值的20%補償; 8、水田田埂上種有豆類作物的視其生長情況每株補償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養魚類的根據魚類生產情況酌情補償; 10、專業魚塘按一年產值補償。魚苗、魚種池按年產值增加30%補償。成魚及魚苗所有者在期限內自行捕撈處理,用地單位不另補平塘、撈取成魚和魚苗過塘的一切費用。超過期限的,用地單位有權處理。 11、承包養魚的水塘、水庫,按一年產值計算,其水利設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計。
湖北省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一、湖北省農村 征地補償標準 是多少? 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土地共分為四類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關東街;流芳街;大橋新區辦事處;廟山開發區廟山、鄔樹、普安、向陽、幸福村、紙坊街;藏龍島辦事處長家咀、梁山頭村。 補償標準為:耕地:48300元/畝;菜地:53130元/畝;果園:53130元/畝;茶園:53130元/畝;精養魚池:53130元/畝;林地:38640元/畝;未利用地:2415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豹_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風景區辦事處新華、北咀村;烏龍泉街;鄭店街;廟山開發區花山吳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龍島辦事處栗廟、蔡王、大李、中洲、吳泗、方家咀 補償標準為:耕地:44100元/畝;菜地:48510元/畝;果園:48510元/畝;茶園:48510元/畝;精養魚池:48510元/畝;林地:35280元/畝;未利用地:2205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法泗鎮;安山鎮;金水辦事處。 補償標準為:耕地:39900元/畝;菜園:43890元/畝;果園:43890元/畝;茶園:43890元/畝;精養魚池:43890元/畝;林地:31920元/畝;未利用地:1995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范圍:山坡鄉;舒安鄉;湖泗鎮;梁子湖風景區南咀、遠景、保福、保福祠、梁湖村。 補償標準為:耕地:35700元/畝;菜園:39270元/畝;果園:39270元/畝;茶園:39270元/畝;精養魚池:39270元/畝;林地:28560元/畝;未利用地:17850元/畝。 二、 征地補償 包括什么項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 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 土地所有權 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是指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征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三)青苗補助費:征收耕地上有未收獲作物,因急于用地須毀青苗的。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季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水產養殖的青苗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1、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框架房、磚混房、磚木房、土墻房、簡易棚、室內裝修、外墻裝飾。 2、其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他地上附著物:圍墻、檔土墻、曬場、臨時房屋(看塘屋)、蓄欄、磚窯、石灰窯、糞池、沼氣池、水井、公路或機耕道路(寬度3m以上)、水管、溝渠、線桿、電線、圍墻門。 3、其他構筑物:墳。 4、房屋及其他構建物: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補償費。 集體土地 上房屋 拆遷 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搬家(遷)誤工費、按時簽協議獎。 5、非住房搬遷補助費:停產待業補助費。 6、其他補助費:電話、寬帶網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水電安裝費、空調遷移費。 (五)林木的補償(果、竹):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木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給予價格補償。 1、征收房前屋后種植的果樹,根據不同樹種、數量規格、年限等情況給予補償。 2、對成片種植果樹、果園的,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不同規格情況給予補償。間種、套種兩種以上果樹、樹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樹木總數量不超過最高種植密度,則分別補償;若樹木總數量超過最高種植密度,按其中一種的最高限額補償;不接受以上方式補償的,可以根據林業或農業部門對該果園、果樹種植的工程設計規定和現實收入狀況實際評估補償。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別用途林進行補償。 4、苗圃地的果樹苗木,藥材能搬遷或移栽的補償搬運費和移栽費,不能搬遷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5、花卉與園林綠化苗木根據其種類、規格等情況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移栽費、移栽損失費,不能搬運或移栽的參照市場價格酌情補償。 了解農村的征地補償標準不能看省政府出臺的文件,省政府只是站在宏觀的角度上去把控征地補償工作當中的很多重要問題和規范性的操作流程。農村的征地補償標準,實質上都是由下屬的村委會,鄉縣政府結合農村的實際發展狀況去決定的,而且農村 征地 工作中的很多問題要比城市征地復雜一些。
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新國家征地青苗補償標準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1、青苗補償費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2、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計算公式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
青苗補償標準一、土地青苗補償標準是什么
1、土地青苗補償標準如下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
(1)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2)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2、法律依據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拆遷補償費有哪些
拆遷補償費如下:
1、房屋整體價值的補償;
2、被征收人搬家的費用;
3、臨時安置的費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5、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了補助或建立辦法的還可以獲得補助與獎勵。
湖北省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科創區、經開區、農科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綿陽市統一征用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綿陽市統一征用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市、縣人民政府征用集體土地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合法權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贾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其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綿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綿陽市行政轄區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及征地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土地統一征用、補償、安置工作在市、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計劃、規劃、勞動保障、民政、公安、信訪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統征、補償、安置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支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統征、補償、安置工作,提供本轄區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情況,負責協助落實被征地拆遷戶新宅基地劃定和安置被征地人員等工作。
第二章 統一征地
第四條 本辦法的統一征地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報經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征用的集體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補償后,將征用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行政行為。
第五條 綿陽城市規劃區(含各類開發園區)的土地征用工作,由綿陽市土地統征儲備辦公室具體承辦。各縣(市)統一征地工作,由各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土地統征機構組織實施。
第六條 統一征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第七條 統一征地采取分批次征地和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征地兩種方式。
統一征用的土地納入市、縣人民政府土地儲備庫管理。
分批次統一征用土地,征地資金從土地儲備資金中支付。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征地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國家撥付的資金中支付。
第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協商征地事宜。
第九條 依法批準征用的土地,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一)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征地方案。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執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統征機構調查結果為準。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取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經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五)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進行拆遷
補償后,應當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延誤或阻撓。
第十條 征用的土地經依法補償、安置后,被征地的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實行強制搬遷,并按《四川?。贾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罰。
第三章 征地補償
第十一條 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征用耕地(糧地、菜地,下同)的年產值,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四十條(一)、(二)項規定的標準計算。
第十三條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綿陽市征地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01]57號文)執行。
征用成片果園、茶園、桑園、苗圃的土地,按耕地年產值的1?2-3倍計算地上苗木補償費。
征地被拆遷村民住房需異地建房的,在城市規劃或村鎮建設規劃的村民住宅區域內,按《四川?。贾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用地標準劃定宅基地。
第十四條 下列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合法權屬證書或其湖北青苗費補償標準價格表 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或經依法批準征地之日起搶種、搶栽的農作物、花卉、林木和搶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地上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五)天然野生的灌木雜叢。
第十五條 征地拆遷單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綿陽市征地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01]57號文)規定標準補償。搬遷單位涉及的搬遷損失(含搬遷損耗、停工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用等,按該單位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第十六條 土地被征用后按規劃需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或作適當補償。
第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在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被依法撤銷、農業人口被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安置單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員的安置;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村民公布,并用于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使用,應向被征地全體村民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第四章 人員安置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銷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農村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耕地被部分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人平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轉非人數;按被征用耕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勞平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勞動力人數。
第十九條 農轉非人員的類別:
(一)18歲至60周歲的男性農民、18歲至50周歲的女性農民,能堅持常年參加生產勞動的,為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
(二)男滿60周歲(含60周歲),女滿50周歲(含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為退養安置人員。
(三)未滿18周歲的農轉非人員為撫養人員。
農轉非人員的年齡,以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公告之日為基準日計算。
第二十條 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退養安置人員、撫養人員的比例和數量,按征用土地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述三種類別人員各占在冊常住人員總數的比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可實行自謀職業、單位安置等辦法。
農轉非勞動力自謀職業的,經本人申請,安置補助費支付給
自謀職業者;由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付給安置單位。
第二十二條 農轉非退養安置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農轉非人員的安置補助費全額或半額交由經保監會批準的保險公司辦理儲蓄式養老保險,或交社保部門實行最低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農轉非撫養人員,可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6000元。
第二十四條 農轉非人員中的五保戶、持有殘疾證明喪失勞動力且無監護人的人員,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按規定安置。
第二十五條 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且屬農轉非人員的現役軍人,其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當地政府,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當地政府按規定安置。
第二十六條 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且屬農轉非人員的正在服刑或勞教的人員,其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當地政府,待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后由當地政府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自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遷入人員不予安置。
第二十八條 已辦理退養回鄉落戶的離退休人員、征地前非法定婚姻或撫養(贍養)關系遷入且無承包地的人員及空掛戶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辦理戶口農轉非,不再按本章規定安置。
第二十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批準的農轉非指標,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征地農轉非名單,在當地張榜公布,如無異議,七日后送鄉(鎮)政府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同意后報上一級公安部門審核,并同時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農轉非人員應在征地方案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農轉非手續,逾期不辦的,作自動放棄,不再列入下次征地農業人口基數。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征地補償和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綿陽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