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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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產期限是2年,2年期滿可以續封1次,續封不超過1年,若期間內償還債務的話,能提前解封。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對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檢查后貼上封條,不準動用,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查封是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我國各級法院在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執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隨意而為的,是要遵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由擔保物權人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財產保全怎么解封解除財產保全流程如下:1、申請保全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的當事人申請解除;2、法院依職權解除;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
一、財產保全怎么解封
1、解除財產保全流程如下: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二、訴前財產保全解封時間是多久
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申請。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狀況的查詢有很多種方式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查詢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也可以從申請人那里挖取線索。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從被執行人那入手。
1.從申請人處挖掘財產線索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被執行人的網站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律師應告知申請執行人舉證不能的后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如何查詢財產保全是否解封 ,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執行,并告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可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準備。
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以及已設置擔保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也應當予以關注。
2.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
積極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另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并交納公告費。
3.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
(1)套取。
(2)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3)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
(4)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