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一、果園地可以建房嗎
1、在果園地建房,如果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就可以。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違章建筑是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怎樣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方法如下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
1、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該農用地是否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8、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關于果園蓋房的規定未經申請批準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在自己承包果園蓋簡易房來看護果園也是違法的。由于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包括蔬菜種植、煙草種植和茶園、橡膠園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兩部委明確提出,這類看護房必須是單層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果園建房怎樣才可以合法?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在規劃區以外建設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就合法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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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建房怎么造?果園建房屬于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土地管理法關于果園建房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