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的解釋》第九十條和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合同約定違約金是否需要舉證合同約定 違約金 是否需要舉證? 需要,所有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的 民事糾紛 提起的 訴訟 都是需要舉證的。 1、違約方承擔 舉證責任 的情形 民訴法 司法解釋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主張違約金過高的一方,就其本質,是請求對雙方合意的變更。因此,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在法律沒有相反的規定時,按照上述規定應當分配給違約方。前述由守約方舉證證明違約金合理性的觀點之所以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違約金數額是雙方當事人在締結合同之時,對違約造成損失的預定。雙方在締結合同時,不僅考慮己方所可能獲得的補償,也會考慮己方可能的賠償責任,故而該約定的數額不會故意畸高或者畸低,應當推定雙方均認可是公平合理的。因此,守約方沒有舉證證明約定違約金合理性的義務。 其次,違約金除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了具有補償性,還有懲罰功能,目的是維護合同交易,提高合同的履約率,預防違約。如果一律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守約方,則可能誘使不誠信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隨意約定違約金,而在違約時,僅需提出過高的抗辯,即由守約方承擔不利后果,使其維護合同交易目的消失殆盡。 上述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主要是解決(雙方均)無法證明實際損失時,應由何方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但在審判實踐中,其適用的情形較少。因為在法律有相反的規定時,違約方的舉證責任可被免除;當約定違約金的適用與公平原則顯然相悖時,即使違約方不能證明違約金過高,法院亦可依職權予以調整。 2、守約方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 在法律沒有相反規定的情形下,約定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已如上述。所謂的法律有其他規定,主要是指舉證責任免除規則。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三)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四)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分述如下: 其一,基于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購房 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 逾期貸款利息 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按照上述規定,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損失賠償計算方法時,法律推定逾期付款或 逾期交房 的損失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或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在此類情形下,當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高于法律規定的標準時,違約方要求以此作為調整違約金的依據無須舉證證明。 其二,根據已知事實和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導出的另一事實。該情形是指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違約方可以通過合理說明守約方所遭受的可能最大損失而免除其舉證責任。如在 租賃合同 中,雙方約定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時的違約金為半年租金,當承租人違約時,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為另行尋找承租人期間的租金損失,故違約方只需合理說明同類型物業尋找承租人的可能的最長期間即可免除舉證責任。對于上述期間的合理性,應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衡量。 一直以來,書面合同中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往往最容易引發合作各方的爭議,但由于并沒有 合同違約 的實際案例,所以對于舉證責任的問題肯定不能一概而論,但毋庸置疑,沒有任何一項民事糾紛是不需要舉證的。最后也要提醒大家一句,人為原因導致的合同的約,一般都是需要承擔違約金的,但是違約金過高過低顯然都是有失公允的。
按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需要舉證責任嗎?根據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的規定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在訴訟中按合同約定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主張認為違約金過高的一方當事人需要負舉證責任。如果不能提供違約金過高的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2020)》第九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二)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2019年合同違約了怎么承擔責任簽訂合同后違約了怎么承擔責任?違約后具體承擔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在適當的情形下可以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關于賠償金和定金的責任。
(一)繼續履行
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
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二)采取補救措施
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
(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三)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于實際損失,也可能低于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中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也做了規定。其特點是:
(1)以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條件;
(2)經當事人請求;
(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四)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五)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定。
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另外,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合同法中違約責任有哪些司法解釋?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根據如上規定請求適當減少或增加違約金數額時,既可以通過反訴的請求方式,也可以通過抗辯的主張方式。因違約解除合同的,合同關系歸于消滅,但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在性質上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不因合同解除而影響其效力。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金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的雙重性質,且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當違約金低于損失,則屬于賠償性質;當違約金高于損失的情況下,違約金兼有賠償與懲罰的雙重功能,違約金與損失的相等部分為賠償性質,超過損失的部分為懲罰性質。
司法實踐中認定違約金過高存在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的問題,最高院的傾向性意見為,違約方需提供足以讓法官對違約金約定公平性產生懷疑的初步證據,然后法官可將證明違約金約定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守約方。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解讀】違約金是否過高需要考量多種因素,如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實際損失、預期利益、合同履行情況等。對于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高。法院未經當事人請求不得依職權調整違約金的數額,但對明顯過高或過低的違約金約定應當向當事人行使釋明權。
口頭租賃合同違約口頭協議違約可以進行起訴解決。1、違約責任是指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附隨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這里面包括完全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約定(不完全履行)。2、對于違約責任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最好是雙方直接約定違約金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這樣一旦出現違約情形,直接按照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無需承擔相應的違約損失的舉證責任。只需提供合同、以及對方違約的事實即可。3、如果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或者僅僅口頭約定卻無相關證據證明,一旦出現違約,違約責任的確認和承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需要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系,違約事實,的實際損失,而且很難證明可得利益損失。當然,只要證據齊全,違約責任肯定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的。4、可見,約定違約責任最大的好處在于減輕自己的舉證責任,降低違約損失風險。當然,如果未約定違約責任且損失的確很大,建議委托律師處理。法律依據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合同履行中違約方承擔什么舉證責任一般訴訟中而言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因為一方違約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大多由對方起訴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則依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那么一般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具體什么方面違約了。被告針對違約情況,可以反駁甚至反訴,但是對違約問題,一般不負舉證責任問題。
當然,法律規定有些事項是需要舉證責任倒置的。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同違約的舉證責任 你問的太籠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