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買斷工齡補償金怎么算一、正面回答
一般來說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支付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即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勞動者在該公司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的標準。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不滿6個月的,公司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具體分析
常規情況: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不包括福利性質的津貼、補貼。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區的市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計算經濟補償金年限最高不超12年。月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什么是買斷工齡?
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余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準,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余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法律分析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買斷工齡即解除拉動合同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尚未全部履行以前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職工買斷工齡補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