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破產財產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的分配順序為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破產人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所欠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等。
【法律分析】
企業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為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當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總結: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后,內部按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1、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補償金。
(2)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財產按照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以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
5、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他費用。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一、正面回答
1、結清清算組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的費用;
2、優先清償職工的工資、欠繳的社保、欠繳的稅款;
3、普通債務。職工有工傷的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需要在第二順序與工資一起結清工傷賠償。破產財產的分配由管理人制定方案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各債權人可以提出建議。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還要經過人民法院的裁定認可,認可后,由管理人執行。
二、分析
破產財產是由破產清算組負責管理的。所謂破產清算組,是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管理處分財產的權利被剝奪,其所有的財產構成破產財產,而由法院組織成立的對破產財產進行管理處分的臨時性機構。
三、破產財產的清償原則?
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為原則。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郵寄的方式將分配的款項寄給債權人。 債權人未在指定期限內領取分配的財產的,對該財產可以進行 提存或者變賣后提存價款,并由清算組向債權人發出催領通知書。債權人在收到催領通知書一個月后或者在清算組發出催領通知書兩個月后,債權人仍未領取的, 清算組應當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追加分配。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什么1、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補償金。
(2)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財產按照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以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
5、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破產法對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的規定根據企業破產法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的相關規定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企業破產的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如果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則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在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則按照相應順序清償剩余債務,該順序為先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然后清償其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后清償普通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新的破產法對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依法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4、破產人所欠不屬于第2項規定的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和規則 ;
5、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6、普通破產債權。
上列4——6項規定中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本法施行后,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