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一、協商解除補償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的年限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償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雙倍的賠償是多少呢無固定期限雙倍賠償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賠償,該賠償最多為期11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上限是多少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上限是12年。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的年限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無固定期限最多賠償幾個月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