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是可以申請辦理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履行調查、檢查、審判權力的機關單位和拘留所、監獄管理機關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有以下侵害人身權情況其一的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受害者有獲得賠償的權利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二)對居民實行拘捕辦法后,決策撒案、不起訴或宣判宣告無罪停止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明文規定,對居民實行拘捕辦法后決策撒案、不起訴或宣判宣告無罪的,給出拘捕決策的機關單位為賠償義務機關單位。
結合以上,被批捕后,被人民法院宣告無罪而停止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可以向給出批捕決策的人民檢察院明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被確認沒罪后向誰索賠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
向最后解決的機關單位申請辦理賠償。公安機關對居民實行刑拘辦法后,檢察系統又實行批捕辦法。或者對居民實行刑拘和拘捕辦法后,審判機關曾給出有罪宣判,在居民最后確認沒罪的情況下,誰來完成賠償,這在實踐時由誰當作賠償義務機關單位存有不一樣認知。
為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了能便于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規范化國家賠償處理程序,實行賠償義務機關單位后置設定方法,確立了以有罪方法給出過最后處理的國家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單位。
如對居民實行刑拘辦法后又實行拘捕辦法,國家擔負賠償責任的,給出拘捕決策的機關單位為賠償義務機關單位。又如對居民實行拘押和拘捕辦法后,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二審申請再審后作沒罪處理的,給出一審有罪宣判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單位。
國家賠償法明文規定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侵害居民人身自由的,每天賠償費根據國家上年度員工日平均收入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各個人民法院在審判國家賠償案子時根據以上標準執行。
綜合以上所講的,申請國家賠償是受害居民所具有的權利,可是也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標準才可以完成辦理,申請辦理國家的賠償通常是根據均值的日工資來完成計算的,只要合理、合法就可以申請辦理獲得,因此,在申請辦理的過程中就需先準備好資料,這樣才可以讓稽查人員審理。
存疑不起訴能不能申請國家賠償存疑不起訴能申請國家賠償。“存疑不起訴”也有叫“疑罪不訴”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的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所謂存疑不起訴形似中止,實為終止或稱終結的決定。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是因為認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不足。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也是對檢察機關錯誤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確認。因此,檢察機關對無犯罪事實的人批準逮捕羈押,請求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檢察院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視檢察院不起訴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的理由而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和第二百七十三條(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嫌疑人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考驗期滿的逮捕后不起訴國家賠償 ,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以及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作出的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才能獲得相應的國家賠償,且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第二日起的兩年內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