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的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保險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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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的誰來賠償?員工表面上正常上班而實際上卻沒有合同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的保障是很常見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的非法現象,此時員工如果受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了嚴重的 工傷 需要費用治療基本上都是負擔不起的,而此時因為單位不給員工簽合同本身有錯在先而必須由其來承擔賠償的責任。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未 簽訂勞動合同 工傷的誰來賠償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 1、未簽 勞動合同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 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 工傷保險 ,所有工傷 賠償金 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 工傷認定 。 4、住院治療所需 醫療費用 、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 傷殘鑒定 ,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 傷殘賠償 。 6、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一般工傷 (一) 醫療費 1、要求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 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 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 傷殘 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綜上所述,沒有簽訂合同的員工本身就沒有法律文本上的保護而又遭受了工傷無疑就是雙重地權利損害,所以此時單位作為過錯方以及對員工本來就負有保護的責任就必須根據法律對工傷的規定進行合理的包括醫療以及后期護理的相關費用。
沒有合同的工傷私人老板怎么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事故,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住院期間治療費、護理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治療結束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剩余部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造成一般傷害(未達成殘疾)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醫療費
(2)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3)生活護理費;
(4)工傷期間工資;
(5)交通食宿費。
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除以上外,一般還包括:
(1)輔助器具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傷殘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核算賠償項目。
拓展資料:
我在工地上胳膊摔骨折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了。沒有跟老板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賠償?
這樣需要去確認勞動關系,認定工傷,賠償要看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你傷的程度,花的醫療費之類的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由誰負責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