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當今社會肯定有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的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的,就像現(xiàn)在呼格吉勒圖案一樣的,就是以前嚴打的時候,受到上面領導的壓力,為什么別的地方都可以破案的,所以為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了完成破案,就以自己的思想斷定呼格吉勒圖為真兇,為了給上面交差的,所以這種冤假錯案當時很多的
為什么國家還有那么多的冤案國家還有那么多的冤案的原因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當事人很難通過申訴來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刑事錯案的糾正有三個途徑:一是當事人申訴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二是法院進行再審,三是檢察抗訴。這三者當中最有效的途徑是當事人申訴,因為他們對案情的事實有利害關系,最有動機和動力來推動。
而且從實踐來看也是如此,很多冤錯案件當中,被告人家屬都進行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了艱辛的申訴,甚至常年不斷地申訴,從被錯抓的那一天到后來僥幸出來為止,十幾年接近二十年都在不斷地申訴,有的都到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了家破人亡、家徒四壁的程度,甚至以自焚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但仍然無法啟動再審程序。
很多冤案得以糾正的原因都極為偶然,很多案子都是亡者歸來或者真兇出現(xiàn)才能糾正,如果冤案的糾正僅靠這兩種方式就太可怕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了,必然意味著大量的被冤者沒有那么好的運氣而一直被關在監(jiān)獄當中。
早期真兇出現(xiàn)、亡者歸來足以啟動刑事再審程序,但后期發(fā)現(xiàn),真兇出現(xiàn)、亡者歸來一樣無法啟動。而且這個情況不是個案了,大家熟悉聶樹斌案,其實不是,還有一些案件,比如朱明勇律師起了重要作用甚至核心合作的張氏叔侄二人被冤案。
那個案子03年發(fā)案,05年做有罪判案,06年真兇發(fā)現(xiàn),真兇又再次殺害了浙江大學一個叫吳金金的女生,在這個案子做的DNA鑒定和最初張氏叔侄二人被冤案當中現(xiàn)場鑒定一樣。真兇在06年出現(xiàn)了,但一直無法啟動,過了8年才終于沉冤昭雪。
呼格吉勒圖也這樣,05年真兇就出來了,06年內蒙政法委就組織調查組調查,一年以后,得出結論,這是一個錯案,但一直無法糾正。此間,新華社的記者寫了6份內參呈報高層這是一個錯案,但仍然無法推動,后來因為多種力量,包括輿論、媒體十多年的不斷推動,加上有良心的法官做了內蒙高院院長等所有力量的結合才推動冤案的糾正。
許多冤案從被告人被錯判有罪到認定無罪要經過很多年甚至十幾年的艱辛努力。這一點是由前面幾點所決定的,因為糾錯難度很大所以導致糾錯要經過很長的時間。比如呼格吉勒圖案歷時18年,陳星案歷時18年,于英生案17年,王海泉案27年等。
近二十年內中國有名的上了報的冤案最近辦理的陜西漢中魯天恵故意殺人、強奸幼女申訴案,是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我提供法律援助的一起重大冤假錯案。魯天恵第一次見到我的情景,讓我至今難忘?,F(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他無助、哀求的眼神和對這個世界的恐懼,讓我首先從感情上接受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了他是被冤枉的事實。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辨別冤假錯案,眼神有時比證據(jù)更重要。閱卷之后,我進一步堅定了這個認識。
漢中中院和陜西高院判決認定:魯天恵在1994年8月8日晚八時許,見被害人魯麗獨自一人行走,就將其誘騙至一低洼地進行奸淫。事后怕罪行敗露,魯天恵用水泥塊狀物品猛砸魯麗前額,致其死亡。魯天恵用塑料編織袋將尸體帶至約150米遠處的稻田內,徒手拔起七、八窩稻谷,將魯麗的尸體予以掩埋。魯天恵洗掉手上的泥巴,拿起沾有血跡的襯衣回到自家的草屋,在開門時將拿襯衣手上沾的血跡擦在門框上。又怕罪行敗露,用水將襯衣上的血跡洗掉,將血水撒在室內地面上。
公安機關于1994年9月4日接到群眾報警,在稻田內發(fā)現(xiàn)一具尸骨。在此之前,村民魯存友報警稱其養(yǎng)女在8月8日失蹤。由于警方發(fā)現(xiàn)尸骨旁邊有魯麗生前穿過的裙子,遂直接認定死者即為魯麗。公安機關出具鑒定顯示,魯天恵門框上的血跡、室內地面上的泥土、魯天恵白襯衣上的血跡、被害人魯麗褲頭、毛發(fā)骨骼均為ON型。法院據(jù)此認為證明魯天恵作案的證據(jù)鏈已經完整。
但問題是,法院認定的案情事實,除了魯天恵的口供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直接證據(jù)可以證明。就拿奸淫幼女罪來說,死者魯麗的內褲上并沒有檢出精斑。除了魯天恵自己的供述外,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魯麗生前遭遇過性侵。僅僅根據(jù)被告人的口供這一孤證,漢中中院竟然就認定魯天恵犯了奸淫幼女罪。現(xiàn)在看來,漢中中院之所以這樣認定,并不是因為他們不懂得這么淺顯的證據(jù)規(guī)則,而是因為一旦拿掉了奸淫幼女這一罪名,那么魯天恵的殺人動機就成了問題。因此,兩級法院為了判決魯天恵故意殺人的罪名,就必須捎帶著奸淫幼女的罪名。
現(xiàn)有證據(jù)能證明魯天恵殺害了魯麗嗎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答案是根本不能。任何死亡類案件,偵查的首要任務就是確認死者的身份。然而在這個案件中,死者的身份根本就無法確定。魯麗是魯存友的養(yǎng)女,魯存友看到的只是一具尸骨,根本看不到面容,僅憑尸骨身邊的裙子就能認定死者是魯麗?警方所做的血型鑒定只是種類物鑒定,結論并不具有排他性。更重要的是,魯天恵的草屋在稻田邊上,處在開放的公共位置,很多人都可以接近。即便能夠證明魯天恵的門框上和室內泥土上的血跡就是死者魯麗的,難道就能由此證明是魯天恵殺死了魯麗嗎?誰能證明這些血跡是何人留下的?是何時留下的?是為何留下的?
試想,有誰殺了人會故意把血跡抹在自己的門框上,把洗襯衣的血水倒在自家室內地面上?門框上的血跡離地面很近,需要刻意蹲著才能抹上去。魯天恵草屋邊上就是一條小河,血水為何不直接倒進小河里?這根本不符合作案人擔心罪行敗露的心理,反而很符合偽造現(xiàn)場、栽贓陷害他人的慣用手法。至于染有血跡的白襯衣,魯天恵解釋稱已經很久沒有穿過了,并且他草屋的鑰匙曾經遺失過??上У氖?,魯天恵的這些解釋都沒有被法院采信。
也許有人問,那魯天恵為什么會做有罪供述呢?魯天恵的有罪供述中為何會包括在門框中抹血跡、往室內泥土上倒血水等細節(jié)呢?為何會包括承認當晚穿著的是白色襯衣,而這件襯衣后來剛好被檢出了血跡呢?不僅如此,魯天恵為何還對強奸、埋尸的地點進行了實地辨認呢?難道這些還不足以證明魯天恵作案嗎?
乍一看,似乎在案有完整的證據(jù)鎖鏈,可這條鎖鏈根本經不起推敲。公安機關是在1994年9月4日發(fā)現(xiàn)的尸骨,當天即做了現(xiàn)場勘查,提取了魯麗的毛發(fā)、骨骼和褲頭。當年9月16日,公安機關已經提取到了門框上的血跡、室內泥土和白色襯衣。當年9月26日,警方正式出具了《尸檢報告》。巧合的是,恰恰在這一天,魯天恵做出了第一份有罪供述。關于案發(fā)當晚的穿著,魯天恵口供中曾有過三種不同的說法。但巧合的是,警方血痕鑒定結論出來以后,魯天恵的口供就穩(wěn)定為白襯衣。至于對作案地點的辨認,更是毫無意義,因為殺人地點得不到其他證據(jù)佐證,而埋尸地點警方此前早已經掌握。
熟悉刑案的人都知道,這種先證后供的案件,如果不能保證口供的真實性、自主性和合法性,如果期間伴隨著刑訊逼供、指供誘供,那么所有的證據(jù)鎖鏈都是人為制造出來的幻象。形式上具有多份證據(jù),實質上卻只是孤證,因為證據(jù)印證關系是人為設計、拼湊出來的。當事人怎么說,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偵查人員怎么教,而偵查人員會根據(jù)他們已經掌握的證據(jù)來誘導、指導當事人做出能夠與現(xiàn)有證據(jù)互相印證的口供。據(jù)魯天恵申訴材料反應,其本人在偵查期間遭遇過非常殘忍的刑訊逼供,很多口供都是照著偵查人員的意圖做出的。一審法院當年也曾要求查明公安機關是否有刑訊逼供。
公安機關當然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言之鑿鑿的說自己是依法偵查,沒有刑訊逼供。可這種自證清白的一紙說明,真的能還原整個偵查真相嗎?在以往已經平反的冤假錯案中,也會經常出現(xiàn)這種情況說明。但如果沒有刑訊逼供、指供誘供,誰會違心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呢?魯天恵是1994年9月16日被拘傳,當年10月15日才被送往看守所關押,期間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都被關押在辦案單位自己的審訊室。那個特殊的時期,那種特殊的命案,公安機關完全依法審訊,沒有刑訊逼供和指供誘供,你信嗎?
魯天恵的供述是虛假的,其實有大量的蛛絲馬跡可尋。比如關于奸淫魯麗的地點,先后就有三個不同的說法。關于自己當晚的穿著,先后也有三種不同的說法。關于殺死魯麗的方式,最初供述是用刀殺死,后來才改為用水泥塊物體砸死。魯天恵稱自己的襯衣上沾染了血跡,但死者魯麗的裙子上反而沒有檢出血跡。魯天恵供述當晚是借助月光作案,但實際上當晚可能根本就看不到月亮。魯天恵徒手拔起七八窩稻谷的說法,經過偵查試驗也根本不可能做到。另外公安在勘查現(xiàn)場尸骨時提取到了“成趟腳窩”數(shù)據(jù),經比對與魯天惠的數(shù)據(jù)不符,但公安機關最開始卻并未移交該份證據(jù)。
縱觀全案,如果沒有魯天恵的口供,那么就沒有任何證據(jù)可以直接證明魯天恵是作案兇手。而魯天恵的口供是如何得來的,檢察院和法院要么在所不問,要么直接輕信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對魯天恵的口供中存在的矛盾和疑點,檢察院和法院要么在所不問,要么直接輕輕略過。因為,他們只在意魯天恵承認自己強奸殺人的內容??墒?,這樣簡單、機械的正向比對口供,根本還原不出真正的案情事實。大量的司法案例已經證明,人在很多情況下都會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虛假口供,偏信偵查階段的有罪口供是導致冤假錯案的首要元兇。
強奸幼女、故意殺人,拒絕認罪悔罪,卻僅被判處無期徒刑。這足以說明,法院也認為案件證據(jù)存在重大問題。魯天恵死里逃生卻不知感恩,反而持續(xù)喊冤申訴長達二十余年。魯天恵甚至在他的家門口貼上這樣的對聯(lián)“從今愿與鬼為伴,來世不共人同群”,橫批“人惡于鬼”。若不是背負有極大的冤情,魯天恵寫不出這樣的對聯(lián)。
目前這個案件已由陜西高院正式立案復查。是否應當再審改判,不是看申訴人是否能提供充分的新證據(jù)來證明原審判決是錯誤的,而是看根據(jù)原審證據(jù)材料是否能夠得出原審判決結論,綜合審查原審判決是否存在錯誤。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不在被告,申訴案件的舉證責任同樣不在申訴人。接下來,我們會持續(xù)代理此案申訴,哪怕花上幾年時間也在所不惜。正義不來,我們不散。
法院現(xiàn)在判冤案的幾率是多少在中國錯案冤案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幾率是90%多。因為法官不是在依法判案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而是依照自己現(xiàn)在還有冤案發(fā)生嗎 的意志在判決書中橫行。法制法律都拋到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