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一般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的公司是會讓孕婦回家安心養胎,有些公司是辭退有些公司則是放你假,但大多數公司都會選擇給你一些錢然后辭退你,關于給多少錢,不了解的孕婦就會聽天由命,但是這是由相關法律的,以下關于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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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追問: 你好!非常謝謝你的幫忙. 勞動法 上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我查了的.他辭退我是違法的,但現在公司表態是不會繼續留 我上班 了,所以在那上班也沒意義了,要和我協商賠償的問題,我現在只有追求我損失的最大利益了,我現在只想知道像我這種情況公司至少要賠償我多少?
如果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除前述情況外,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辭退懷孕女職工,則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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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22辭退孕婦并不是需要賠償36個月。2022辭退孕婦最多需要賠償幾個月與員工的工作年限有一定的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2年辭退孕婦的補償
標準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需要給女職工相應的補償。
1、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8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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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開除,開除孕婦最新賠償標準是什么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開除懷孕女職工的,要按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并且按雙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20年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工資嗎公司并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便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時該類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于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如果用人單位一意孤行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堅持要辭退孕婦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的話,那么最多賠償24個月的賠償金,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辭退孕婦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被辭退的孕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在一般情況下,符合勞動合同法法定補償條件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最多賠償12個月的補償金的,辭退孕婦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應該賠償雙倍的補償,所以根據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補償標準來定的話,辭退孕婦最多賠償不超過24個月。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孕婦堅持要公司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公司也必須履行,不得拒絕,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堅持辭退孕婦,孕婦也沒有必要再留在用人單位,拿著24個月的賠償金好好的休養也是不錯的選擇。
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為:按照懷孕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就按照一個月來支付,不滿6個月的就按半個月來計算,因為是雙倍,所以可以直接按照每滿一年賠償兩個月的賠償金來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勞動法
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法律分析】
孕期被解雇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是屬于違反規定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的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的賠償金。即每做滿一年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孕期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單位單方面辭退處于孕期的孕婦是違法的,孕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當事人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孕婦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孕婦本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