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如果相關行政部門侵犯被征收方的合法權益,被征收方可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申請國家賠償,即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同時,該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對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被征收方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_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四條_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想問問律師,房屋被違法拆除之后,當事人可以獲得哪些賠償,賠償標準是什么?房屋被強拆后可以獲得的賠償包括:
1、房屋價值的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這里的房屋價值至少不低于《補償協議》中載明的價值,如果未簽訂補償協議,那么房屋的價值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我們還是建議被征收人能夠盡早搬離房屋內的貴重物品,因為不是什么法院都會支持的。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這里要強調一下,國家只賠償直接損失,那么我們在征地拆遷中有時候會遇到當事人自殘等行為,這樣的行為是不屬于直接經濟損失的,這屬于被害人自己致害。在法院判決中,這樣的行為會被直接認定為與征地拆遷沒有因果關系而不予賠償。
強拆行政程序違法怎么賠償【法律分析】
1、首先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強拆違法國家賠償判決書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