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詐騙犯的家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詐騙嫌疑人家屬想退還贓款可以嗎? 退還贓款后要求被害人撤訴允許嗎?被害人可以要求本金利息賠償嗎?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僅可以而且應當退還贓款、返還贓物;刑事案件立案以后案件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的辦案主動權掌握在公安、檢察院手中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被害人不具有撤訴的權利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想要撤訴需要公安撤案或者檢察院撤訴才行;被害人依法有權要求連本帶利息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首先,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因此,返還被害人的財產不僅是可以,而且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返還。其次,詐騙案件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檢察院辦理,因此起訴方不是被害人而是檢察院,退款退贓以后不能要求被害人撤訴,事后退款退贓不能說明詐騙事實不存在,因此檢察院有權繼續向法院起訴。最后,由于詐騙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不當得利的要件,因此詐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由于銀行利息屬于可期待的利益,因此利息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損失的范圍內,因此被害人可以要求本金利息賠償。
積極退賠贓款臟物的,屬于認罪認罰從寬的情形,可以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如果被害人愿意與嫌疑人達成和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八)其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詐騙案受害人應該如何賠償詐騙罪受害人要求賠償的方式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犯家屬還完第一家受害人的錢會還第二家受害人的錢嗎正常是要還的。
承擔刑事責任后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不能代替民事責任。這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一般案件。除非原告放棄債務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否則債務仍然存在。因此詐騙罪判刑后還錢是很有必要的。還款情況僅作為判決前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判決后可作為悔罪的依據,結合其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他情節,對是否減刑有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受害人被害人可以怎么賠償詐騙案中受害人主張賠償的方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犯可不以私自把贓款退給受害人?其中的原因是什么?這個當然是可以的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但是建議向辦案機關提出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在辦案機關的見證下進行,或者直接交給辦案機關,由辦案機關轉交給被害人。
詐騙犯積極退贓退賠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主動將贓款贓物退回給被害人,屬于“積極退贓退賠”的從輕處罰情節,理論上來說并沒有限制是要私下退還是要公開退,但是通過辦案機關轉交或者經過辦案機關見證,同時留下書面的記載,將這個書面的記錄材料加入到案件的證據材料中,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從寬處理。如果能夠因為主動退賠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從寬處理的幅度更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詐騙犯大多數不會把錢主動的退給受害人
詐騙詐騙,從詞義上來看就是狡猾騙取詐騙犯在騙人之前,它的目的明確,有幾種手段和方式。偽裝成可憐人,獲得詐騙犯家屬賠償受害人 你的同情 ,利用你的憐憫和善良之心騙你錢財。虛構事實編造各種突發事件,比如說路上出車禍了,和誰打架了,有什么急病了,不馬上拿錢他這事兒就是不好辦,利用人們基本道義和友情在突發事件時仗義相助心理,不容你考慮急催著騙錢。夸張夸大利潤,快速盈利來騙取你的貪財之心。
現在最常見的是利用感情騙錢,偽裝成關心關愛,暗示或者承諾你給我多少錢,我才能給你辦多少事,來騙取錢財。感情騙錢的基本是越騙越深,因為已經投入了,他不斷的給你設計條件來難為你。你不繼續拿錢,受害人前面的投入感覺到白搭了,所以有的時候是越騙越深。所以感情詐騙案件,有時候說不清楚,因為騙子也在與時俱進,也在學法懂法,鉆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打擊。
詐騙犯基本都是有同伙,互相暗示傳授,互相影響。
不要輕易的輕易的相信別人,看好自己的錢袋子。一旦發現被詐騙,馬上報警。不要個人和他糾纏。不要指望詐騙犯,私底下把錢退給你。
只要詐騙分子愿意,可以私自把臟款退給被害人,而且司法機關還有調查核實環節,會從法律程序上保障退贓的合法性,因為退贓牽涉到對詐騙分子的從輕量刑,一定要保證它的真實性、合法性。但是,如果被害人存在多人的,這種情況可能比較復雜,除非詐騙分子能夠同時全部退贓,否則在具體操作環節就要按照比例進行退贓,以確保退贓的公平公正性。
作為被害人,每個人都希望獲得全額退贓,但是在不能全部退贓的情況下,則司法機關就需要進行全案把控,按照每個被害人被騙款項的比例進行退贓,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返還各被害人。所以,您的損失能否彌補取決于二點,一是司法機關追贓的情況,二是詐騙分子退贓的意愿。無論那種情況,有一點非常關鍵,就是詐騙分子確實有錢財可供執行,或者其親屬愿意代為賠償,否則,一切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多行不義必自斃。任何人違法犯罪,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唯有學法、知法、懂法、尚法、守法、用法,才能平安健康、幸福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