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侵害他人生命權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
同時,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權的,將根據以下標準酌定賠償數額: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的,參照前款規定或適當從輕。
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除應考慮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外,還應當有適當的標準。
1、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后,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一、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為:
侵犯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了當事人的名譽權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相關的損失費金額,法律沒有統一的標準,當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名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對其應有的社會評價所享有的不受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保護自己的社會良好評價或改善、改變不好評價的權利和維護名譽權不受侵害的權利。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名譽權侵權案訴訟費多少?; 侵害名譽權打官司需要繳納訴訟費用是300元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如果涉及損害賠償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比例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比例交納。
損壞個人名譽賠償金額標準是多少?損壞個人名譽賠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賠償標準因人而異。
侵害名譽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一是財產損害。在侵害名譽權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的情況下,也會使受害人遭受財產的損害。此種情形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二是精神損害。
1、從損害情節來考慮。損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后,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名譽權受損起訴賠償金額 他人的名譽權。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實;
(2)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3)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