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在我國訴訟誤工費如何追償很多時候誤工費其實對于被侵權人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綜合下來可能還是感覺 打官司 跟對方索要誤工費是比較合適的,所以因為誤工費賠償問題引發的民事 訴訟 案例現在也比較多。可不是,誰在生活當中都對打官司的這件事情有經驗的,因此人們不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了解在我國訴訟誤工費如何追償的這個問題也在情理之中。 一、在我國訴訟誤工費如何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提供誤工費損失的 證據 ,可以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 代理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誤工費證明 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 營業執照 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 司法鑒定 書》 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追償誤工費也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流程來走就可以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了,但是我們應該向法庭提供充足的和真實的能夠證明誤工時間和收入的材料。還有人訴訟期間耽誤掉的時間,要和對方單純的針對打官司的誤工費索賠,這種做法一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民事訴訟的誤工費交通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一、民事 訴訟 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的誤工費交通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給予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的法律依據是: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6868侵害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民事訴訟法 關于誤工費的計算 關于誤工費的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 法條鏈接:《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二、民事訴訟誤工費需要什么材料,或需要什么證明? 傷者 交通事故 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 勞動合同 , 個稅 完稅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稅起征點),以及 交通事故認定書 。 保險公司要的誤工費材料也只是由醫院開的假條,由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寫有實際誤工天數及扣發工資金額的原件,超納稅起征點的要到地稅局開完稅證明,還有就是要提供受傷前三個月及受傷期間的工資條。 通常誤工費包括工資部分,由全責方負責賠償。如果任何一方不賠誤工費(包括)工資,可以訴訟公交運輸責任、全責方意外傷害和人員公司 工傷 賠償。 民事訴訟是很常見的案件,在處理民事訴訟案件期間,無論是原告房還是被告方其實都付出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了相應的時間、精力、金錢等東西,但是正是因為被告方的原因才致使原告浪費時間等,所以原告方可以以此為由向被告方索要一定的誤工費、交通費等,這一點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交通事故訴訟中誤工費怎么計算1.交通事故訴訟中的誤工費如何計算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
1、有固定收入:
誤工費=誤工費收入(日/月/年)*誤工費
注: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損失時間的補償應按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是一個執法問題。
2.無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證明包括完稅證明、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標準):
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上一年度同行業、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或類似行業”的標準:
①行業分類標準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
②同行業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標準(不同于民事訴訟法中的“被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相關數據(每年5月左右)所做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的參考指標。
第二,證據需要
至于證明損失時間數額的證據,一是收入的證據,二是損失時間的證據。
收入證據的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收入水平數據;
2.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的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時間損失的證據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出具醫囑,對休息時間、營養、護理時間提出建議;
2.工作單位可以出具傷者誤工證明;
3、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延期時間,用鑒定文書確定延期時間。
三.包含的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班費等。
2.誤工費包括全職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補償應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基礎(差額補償原則)。
例如,當受害人是某些單位的員工時,當他/她因受傷而失去工作時,單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經營者時,不包括其已喪失的商業利益損失。
因為商業利益不是簡單地由經營者的勞動創造的,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但是,企業經營者在不能工作期間,聘請與自己能力相當的人管理企業或者財產所發生的費用,應當作為損失的時間予以補償。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僅會對自己的人身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還會影響當事人的工作。因此,事故受害者可以向事故責任方要求相應的賠償,包括損失的時間費用。在計算損失的時間費用時,雙方的爭議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請問民事訴訟應訴階段的誤工費怎么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對有固定收入的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法律分析
在不同種類的案件當中,由于案情的復雜性以及時間限制,有時會對當事人的工作以及生活造成損失,此時就牽涉了誤工費的賠償。不同種類的訴訟案件當中,誤工費的賠償也有所差異。按照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誤工費包括醫療用、當事人工資和津貼等相關費用的總和,依據是誤工收入和誤工時間。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被告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