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公司轉讓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員工應予以補償。企業不能轉讓員工。員工有選擇企業的權利和自由。企業應該做的是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做好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產生的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對勞動者,應當按照單位勞動者工作年限的每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期限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不足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他情形。
公司轉讓員工有沒有賠償?公司轉讓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屬于投資人變更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作為用人單位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的公司依然存在,新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把員工轉到另一個公司員工有賠償嗎?公司要把員工轉到另一個公司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那么只要是員工不同意,而且工作滿一年的話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按照工作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標準。
資料擴展:
未經員工同意,這個時候主動權在勞動者手里。
1,正常原公司上班,故作不知。又沒和被轉移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肯定不去那邊上班的。
2,被告知勞動關系轉移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了?那先解除原單位勞動合同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讓原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離職證明。
3,原單位支付補償金?那再去看另一個單位要不要去。原單位不支付補償金?那先把勞動關系解除掉,事情沒解決前總之不去被轉移單位上班。不支付補償金就去勞動爭議維權。
3,提問者面前三條路:維權之路,拿補償金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順從之路,放棄權利去轉移單位上班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當然最好是補償金拿了,也去轉移單位或新單位上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進行平等協商。有些公司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這明顯是不符合情理法的。
如果員工因此選擇不繼續履行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再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公司轉讓員工怎么賠償公司轉讓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一般指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的是公司股權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的100%整體轉讓也就是股東變了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也有可能會涉及改名,但作為用人單位公司轉移員工有賠償嗎 的公司依然存在,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老員工的利益并不會因為轉讓受損。公司在法律上被稱為法人,公司的股東就好比公司的器官,大家可以這么理解,張三的器官換了,張三還是張三,張三的名字改成張三豐了,但人還是那個人。所以,員工的勞動關系是和公司這個法人簽訂的,不會因為公司的股權或者名字變更而收到影響,所以不存在賠償的問題。但是如果公司轉讓之后,因為公司方面的原因,可能是公司被其它公司兼并導致公司不存在了,也可能是公司有裁員意愿等原因,導致老員工被辭退,是可以得到補償的。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并不是指勞動合同上所寫的工資數額,而是指勞動者每月的綜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業績提成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