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公司被收購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員工補償情況如下:
公司被收購,不影響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你們勞動合同的履行。(正常進行合同,無補償)。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
原公司要裁員,你們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進入新公司后,過一段時間新公司裁員,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該計算時間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務的總時間)
公司被收購,重簽合同再裁員,怎么算?第一、關于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你的工作年限問題
雖然你和乙公司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你到乙公司工作的原因是由于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購,故你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應該合并計算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其三、公司裁員是否法律規定
具體可以參照下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如果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違法,即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按經濟補償金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如何維權
首先要收集好證據,你手里的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等。
其次可以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我在原公司工作6年,公司被收購后又工作2年共8年,現公司因效益不行要裁員,賠償方式N+1,求公司賠償多少您好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公司被收購不影響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你們之間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的勞動關系。單位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解除勞動關系的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們單位支付的N+1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我原來的公司被收購了,新公司接手后要大量裁員,請問我可以拿到哪些賠償?新公司或老公司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雙方會協商設立員工安置專用辦公室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至于在那邊設由方協商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的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如二邊都不管收購后過兩年新公司又裁員 ,找政府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