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第一條 為規范家電維修服務業市場經營秩序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維護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家電維修服務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家電是指可用于家庭的,為了生活、娛樂及獲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電子或電器產品。包括制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等電器產品和音像娛樂類、信息技術類等電子產品。
本辦法所稱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以下簡稱家電維修經營者)是指提供家電維護保養、故障修理、使用咨詢指導等服務的法人、其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第三條 商務部負責家電維修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家電維修服務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家電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相應維修活動的職業、技術資質。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執證上崗。涉及特種作業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其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相關安全責任培訓。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質量合格的作業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具。第五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準、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
家電維修經營者從事特約維修,須取得商標權人授權,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內的授權證明。獲得授權的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其被授權范圍內提供維修服務。第六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通過企業互聯網站、電話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本企業維修服務人員身份資質查驗,應為上崗工作人員配制職業資質標識,要求在崗工作時佩戴或向消費者出示。第七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尊重消費者選擇。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憑證和收費發票。維修服務憑證應如實填寫維修服務項目、維修詳細情況、維修服務質量責任及注意事項等內容。第八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不得用于與維修活動無關的領域,對于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第九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
(一)虛列、夸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
(二)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事實;
(三)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第十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發現同一品牌、類型或批次的家電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報生產者、銷售者,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一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使用和銷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質量、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和標準,不得使用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第十二條 鼓勵家電維修經營者建設完善的維修服務保障網絡體系,統一負責維修服務的業務受理、質量監管、費用結算、投訴處理等業務。第十三條 家電維修服務業協會應當積極為家電維修經營者提供服務,維護家電維修經營者合法權益,加強行業引導和監督,做好行業自律、行業統計和家電維修經營者信息備案工作,促進行業發展。第十四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于違反本辦法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可以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處罰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家電維修服務行業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的管理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促進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發展,提高維修服務質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營商業企業、供銷社和商業部系統歸口管理的集體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商業企業)。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家用電器商品系指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
(一)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收音機(包括電子管收音機、晶體管收音機)、錄音機(包括普通錄音機、單放機、收錄機,立體聲錄音機、放音機、收錄機)、擴音機、電唱機(包括普通電唱機、立體聲電唱機、激光電唱機)、音響組合、電視機(包括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監視器)投影電視、錄像機(包括錄像機、放像機、激光放視盤)、攝像機及其附屬產品。
(二)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電風扇(包括臺扇、吊扇、落地扇、壁掛扇)、排氣風扇、抽油煙機、空調器、電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飲機、制冰機、電磁灶、微波爐、電烤箱、電飯煲、電熱水器(包括電熱淋浴器、電水壺、電熱水杯)、洗衣機、電熨斗、吸塵器、地板打蠟機、電熱毯、電暖爐等。
(三)家用電器商品辦公設備類:復印機、傳真機、中外文電子打字機、電子油印機等。第二章 維修管理機構第四條 商業部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亦稱中國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是商業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國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監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服務網的規劃和管理,制定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提出有關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人員技術等級標準的制定、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
(三)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經銷的家用電器商品售后的維修服務管理;
(四)負責全國家用電器維修用零部件進口的歸口管理;
(五)負責全國家用電器整機維修零部件、維修儀器、維修工具的組織進口和供應;
(六)受商業部委托,負責與外商洽談進口家用電器整機在華的維修服務、建立維修站、零部件供應站、保稅倉庫等事宜。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負責本地區商業企業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網點的具體規劃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維修服務工作的具體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
(三)會同物價部門制定本地區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的收費標準;
(四)負責對本地區從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品維修零部件、儀器、工具的進貨和供應;
(六)設立“省中心”的維修服務機構,具體承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業務,儲備必要的零部件,經營有關的批發和零售業務;
(七)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和開展技術咨詢服務;
(八)及時向當地商業主管部門和“部中心”反映維修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機構是由“省中心”統一歸口管理的,其設置和職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自定。第七條 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應協助商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物價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和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解決有關問題。第三章 維修企業和維修人員第八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所在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的歸口管理,執行有關維修服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有關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維修場地、維修設備、儀器、工具及維修用零部件;
(三)經過“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當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的審核后,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四)按規定張掛營業執照,公布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
深圳經濟特區電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了加強對電器產品質量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的監督管理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消除事故隱患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明確電器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器產品是指配電箱和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低壓電器、電線、電纜等產品。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特區內電器產品的生產、銷售、安裝使用。第四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特區電器產品質量的主管部門。
各區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在市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所轄區域電器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承辦市主管部門委托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府建設、勞動、公安消防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市、區主管部門做好電器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器產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
(二)負責制定電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
(三)對電器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實施質量監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低壓電器、電線、電纜的生產者必須具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生產。但正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且取得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受理證明,具備生產合格電器產品條件的生產企業除外。該生產許可證的申領程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配電箱的生產或組裝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產品質量負責,電器產品的質量及其標識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八條 生產者應保證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安全性能方面不應出現下列情況:
(一)因表面接觸而被電擊;
(二)因過熱而引起火災或爆炸的危險;
(三)因采用劣質原材料而引起危險;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應出現的其他不合理危險。第九條 生產者應嚴格履行電器產品型式檢驗手續,未經型式檢驗證明其產品符合相應標準的產品不得投放市場。第十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第十一條 銷售者應執行電器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進貨時,應驗明下列證明文件:
(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標明中文廠名、廠址的產品外包裝或中文使用說明書;
(三)有生產許可證原件或經許可證所有單位蓋章認可的許可證復印件;
(四)國家實行安全認證標志的電工產品,應有安全認證標志。第十二條 銷售者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器產品。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根據電器產品的施工安裝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嚴格監理,安裝使用插座、漏電保護開關、斷路器、電線、電纜、開關等產品的,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審查該類產品是否具有市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方案進行電器產品的安裝,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電器產品。第十五條 市、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電器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定期對電器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對于抽檢不合格的電器產品依照《產品質量法》和特區法規進行處理。第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電器產品安裝的質量監督,制止不合格電器產品流入施工現場,并對樓宇電器設備實行老化更新管理。第十七條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對電器產品使用的安全進行監察。第十八條 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應對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應責令被檢查單位實施整改。第十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推廣使用優質的電器產品。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市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并處以已生產的無證產品價值15%至20%的罰款。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八條規定的,按《產品質量法》實施處罰。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了控制和減少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的污染,促進電器電子行業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綠色消費,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器電子產品,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一)電器電子產品,是指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者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其中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
(二)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是指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環境、資源、人類身體健康以及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破壞、損害、浪費或其他不良影響。
(三)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是指為減少或消除電器電子產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設計、生產過程中,通過改變設計方案、調整工藝流程、更換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電器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的技術措施;
2.設計、生產、銷售以及進口過程中,標注有害物質名稱及其含量,標注電器電子產品環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銷售過程中,嚴格進貨渠道,拒絕銷售不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器電子產品;
4.禁止進口不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器電子產品;
5.國家規定的其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是為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錄,包括電器電子產品類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種類、限制使用時間及例外要求等內容。
(五)有害物質,是指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質:
1.鉛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鎘及其化合物;
4.六價鉻化合物;
5.多溴聯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六)電器電子產品環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戶按照產品說明正常使用時,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不會發生外泄或突變,不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或對其人身、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期限。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有利于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措施,落實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有關規定。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境保護、商務、海關、質檢等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省級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工作協調機制,負責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問題。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第八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積極開發、研制嚴于本辦法規定的電器電子產品的組織和個人,可以給予表揚或獎勵。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對在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工作以及相關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可以給予表揚或獎勵。第二章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第九條 電器電子產品設計者在設計電器電子產品時,不得違反強制性標準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執行的標準,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應當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無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第十條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在生產電器電子產品時,不得違反強制性標準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執行的標準,應當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易回收處理、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材料、技術和工藝,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質在產品中的使用。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不得將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電器電子產品出廠、銷售。
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辦公室用電應注意安全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給全體職工提供良好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的辦公環境,加強用電管理,。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辦公室用電安全 規章制度 ,歡迎參閱。
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篇1
一、目的
為給全體職工提供安全、舒適的辦公環境,加強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具體事規定及處罰
1、辦公區的照明燈、空調、電腦、打印機、電風扇等設備不用時隨手關閉;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所有電器開關;下班后要關閉所有用電設備,并關好門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2、不準私自在辦公區(室)里使用任何個人大功率電器,不準有明火。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50元。
3、公司所有辦公場所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 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4、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夏季室內溫度高于30℃可以開啟空調制冷,溫度設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溫度低于10℃時可開啟空調制熱,溫度設定不得高于19℃,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
5、 停車場、罐區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開關燈時間。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6、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 顯示器 、電暖氣等電器上搭載、覆蓋毛巾等易燃物品。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7、公共場所的會議室、食堂、學堂、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等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8、員工凡因使用不當、違規操作、亂用電器設備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等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管理維護
1、辦公室的電器使用由各部門負責人管理,加強責任管理。
2、公共場所的電器使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五、檢查監督
辦公室人員將隨時巡查各部門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
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篇2
為提高辦公環境的安全因素,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公司辦公區域內的用電管理,增強員工用電規范、安全意識、節能 措施 ,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嚴禁私自改拉接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3、嚴禁在辦公室內、外私拉、亂接電線、私接電源插座等個人行為。
4、嚴禁辦公區域使用自帶大功率電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電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電水壺、微波爐、電吹風、電熨斗、電暖器等。
5、 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6、燈具、電扇、空調、飲水機等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7、為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了延長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使用壽命,員工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并關閉電源開關。
8、 辦公區域內如發現需維修的用電設施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等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公司事務部,嚴禁自行處置。
9、因違反本用電安全管理規范引起的一切責任由個人承擔。
上海****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09日
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篇3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用電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中的辦公場所包括公司管轄區域內所有辦公場所(含外租)、值班室、工作休息室等電器設備用電的安全管理。我司員工(含民工)和租用我司場地的外單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3、職責
3.1技術部是公司辦公場所電器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電器設備及線路的安全技術檢測、鑒定,參與電器設備的驗收,建立電器設備的管理臺帳,審批電器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組織公司電器設備的安全技術檢查,監督指導各用電單位及個人正確、安全地使用電器設備,處罰違章行為。
3.2安質部是公司辦公場所電器設備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協助技術部開展電器設備的安全技術檢查,參與電器設備驗收工作,對違章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的行為進行處罰。
3.3物資供應站負責電器設備的采購、驗收、入庫、倉儲、發放、廢舊物資處理等工作。
3.4維修工程大隊負責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技術性能的反饋。
3.5公司各單位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負責各自范圍內電器設備的使用、檢查、清潔維護等工作,對電器設備使用的合理、正確及安全性負責。
4、管理辦法
4.1在公司管轄區域內,原則上禁止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熨斗、電水壺、電茶壺、電水煲、自動加熱開水瓶、電磁爐、微波爐、消毒柜等以及一經通電使用可產生溫度達100℃(含100℃)以上的其他電加熱設備。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必須經技術部審批同意,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使用。
4.2技術部要建立公司所管轄區域內的辦公場所、候工室電器設備臺帳。
4.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改動辦公場所原有的電源線路和亂拉接電源。
4.4辦公場所需要增加用電設備或用電負荷時,必須向技術部申請并經同意后方能安裝使用。
4.5技術部在審批電器設備使用時,要綜合考慮辦公場所或候工室的電源線路承載負荷能力,禁止線路超負荷使用。
4.6用電設備電源必須安裝開關并設有符合電器設備額定功率規定的熔斷器;額定功率在500W以上的電器設備,必須裝設漏電過載保護開關方可使用。
4.7新裝的電器設備,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閱讀產品 說明書 ,掌握使用 方法 ,方能操作。
4.8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衛生,禁止在電加熱設備及功率500W以上的電器設備周圍1米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9電器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打火、嗅到焦味時,先斷開電源, 報告 技術部及工程維修大隊,由工程維修大隊安排持有電工上崗證人員實施 修理 。
4.10各辦公場所要制定各自的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技術部門編制的統一表格建立電器設備臺帳,實施定人、定責、定點管理,定時檢查、維護保養。
4.11在節假日期間,沒人值班的辦公場所、候工室,在放假前必須切斷室內的一切電源;平時,室內無人時,斷開飲水機、空調機等功率500W以上電器設備的電源;最后離開辦公場所、候工室的人員應隨手關燈以及斷開 其它 電器設備的電源。
4.12禁止使用銅線、鋁線、鐵線代替 保險 絲,使用中的電器設備保護裝置失靈時,要及時更換或修理,嚴格按照設備使用期限使用電器設備,禁止超期限使用。
4.13技術部每月對公司管轄區域內辦公場所的電器設備設施、安全用 電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定責、定人、定時進行整改。
4.14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的,按公司《現場生產違章記錄》辦法實施細則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技術部負責解釋。
5.2本方法自200 年 月 日起施行。
6、相關文件
《現場生產違章記錄》辦法實施細則
7、相關記錄
《電器設備安裝、使用審批表》
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篇4
一、辦公安全用電管理由行政部負責,辦公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機電部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機電部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機電部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辦公室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機電部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機電部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必須經機電部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五、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機電部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安監部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機電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辦公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公室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篇5
為了節約用電,降低能源消耗,積極參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建設,特制定以下制度家電管理辦法最新 :
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各分、子公司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樹立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在工作需要時開燈,人離辦公室必須隨手關燈,杜絕長明燈。光線好的房間,必須關閉照明設備。走廊、樓道里的燈要隨手關閉,辦公場所應關閉不必要的夜間照明。
二、盡量少用空調設備,必須使用空調時,按統一規定執行。夏季開空調時間為:6月1日— 8月30日,(特殊情況除外)下班前15分鐘要關閉。如發現下班后未關閉空調設備,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三、電腦設備不使用時,要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減少待機能耗。工作完后,及時關閉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等設備,下班后無待機現象。
四、各辦公室電腦、空調、電扇、飲水機等一切電器設備應在下班時確保關閉,因人為原因沒有及時關閉電源能耗,造成設備損毀和引發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嚴禁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暖氣、電熱水壺等高壓負荷電器,不得隨意搭接電線設備,對違規用電發生事故的,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還要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六、本辦法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山西z物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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