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法律分析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1、可以主張過期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禁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過期食品屬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將對人體產生危害,因此,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1)造成消費者一般人身傷害的,可以主張賠償相應的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2)造成殘疾的,可以主張賠償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張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十條 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買到過期食品怎么進行賠償呢?沒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沒有食用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的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張退換,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的賠償金。
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按照被傷害的嚴重程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省會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要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購買食品,發現有過期怎么索賠首先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與商家協商解決要求賠償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如果和商家協商無法解決過保質期向商家什么賠 ,你可以向當地 消費者協會 投訴,也可直接 向法院起訴 。 買到過期食品怎么索賠? 根據我國《 食品安全法 》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如果商家出售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但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且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根據該法第96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 食品安全標準 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的規定。所以消費者可以向商家索賠損失。如果和商家協商無法解決,也可以向當地 消費者協會投訴 ,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一)注意投訴的時間問題 投訴首先是個時間問題,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法律、法規已作具體規定,即在發生爭議后2年內。但是,消費者如何與商店發生爭議后,應及時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不要拖得時間太長,因為時間一長便可能發生證據丟失的情況。 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時間長了,很難鑒別其質量問題。特別是實行“三包”的商品,一旦過了“三包”期會增加解決爭議的難度。所以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二)以下6種情況之一的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 1、購買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費,而是用于生產或銷售的投訴(不含農民購買自用的生產資料); 2、企業(包括 個體工商戶 )之間的經濟糾紛的投訴; 3、個人私下交易商品,屬于違約糾紛的投訴; 4、提不出被投訴者的名稱、地址和必要證據的投訴; 5、司法、行政部門已受理的投訴; 6、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