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員工主動離職一般是沒有賠償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的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工傷的賠償要看實際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后主動辭職,可獲賠償嗎法律分析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下列情況員工主動辭職可獲得賠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主動辭職怎么賠第一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不論是否工傷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第二,因為工傷辭職,雖然其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后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工傷主動辭職有賠償嗎因為工傷辭職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雖然其工作年限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后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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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主動辭職如何賠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的,但是勞動者是被迫辭職的除外。要是用人單位沒有幫員工繳納社保或者是沒有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又或者是沒有提供勞動保護的,勞動者可以因此提出被迫辭職,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賠償。因為工傷辭職,雖然用人單位可以不賠償給勞動者但是工傷保險的待遇是不能夠被剝奪,勞動者離職之后依然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要是在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解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可以適當延長工傷員工主動離職賠償 ,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