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調解將價值千萬的遺產房難題解決,使不可能變為可能!
案情簡介
舟舟的父親過世后,留有北京西城區學區房一套,價值在1000萬元左右。舟舟的父親與母親生前育有三個子女,舟舟有一個姐姐和弟弟。
由于舟舟的父母生前并未留有遺囑,因此,舟舟姐弟三人為繼承該房屋對該房屋進行了公證。每人各占1/3份額,姐弟間對份額沒有爭議,但姐弟三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時間點有巨大的爭議。因此大姐和弟弟一紙訴狀將舟舟訴上法庭,要求以拍賣的方式將訴爭房屋變現并按公證文書上的份額分配出售訴爭房屋的所得款。
辦案經過
舟舟找到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是絕望的,并且深信不疑這是必輸的案件,因為無論她怎樣和大姐及弟弟溝通,大姐和弟弟都拒絕與舟舟溝通。原因是大姐和弟弟深信舟舟沒有出售房屋的任何意愿。
舟舟因常年居住武漢,曾經動過想回到北京的念頭,落戶在訴爭房屋上,基于這一點的誤解,使得姐弟之間的矛盾無法化解,彼此之間從此沒有了信任。
元甲律師接待舟舟時,看到這個案由,也認為確定是個必敗的案子,因為原告要求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不當,如果舟舟堅持不出售訴爭房屋或者堅持要等到房價漲上來再出售訴爭房屋,那么這個案子肯定會判如所請。
維護委托人的利益,是元甲的使命,在了解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和矛盾焦點之后,元甲律師花了大量的時間,做舟舟的思想工作。
元甲律師和舟舟溝通后,使她放棄了落戶到訴爭房屋的想法,因為客觀條件確實不符合,剩下的就是什么時間出售這個房屋的問題。這也是和大姐及弟弟有嚴重分歧的關鍵點。大姐及弟弟認為,房價還會繼續下降,要趕緊出手為上策,舟舟則認為,房價會回升,仍然想再等等。
元甲律師在與委托人溝通后,得知舟舟有出售訴爭房屋的意向,辦案就有了調解的前提,判決雖然是必敗的,但是原告的目的并不是想以低于市場價位拍賣出售訴爭房屋,原告的本意是盡快出售該房屋,快速分割售房款。那么舟舟當然也不愿意以拍賣的方式低于市場價格出售房屋,所以雙方是有共同意愿為前提條件的,基于這個共同意愿,調解就有了基礎,隨后元甲律師給出了舟舟調解的方案,舟舟看到了希望,與元甲律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
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元甲律師先與對方律師進行了深度溝通,表明了我們出售房屋的意愿,絕沒有故意不出售的想法,只是在出售的時間和方式,雙方之間的溝通有誤會和誤解,還有一些其他親情之間的摩擦。
原告的律師和原告溝通之后,確定了就出售房屋的方式沒有分歧,其實這就已經完成了委托的目的,即不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出售訴爭房屋。但是就出售的時間、收款方式、騰房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還是有很大分歧,元甲律師再次和對方律師進行了深度的調解工作,但仍無法達成一致。
最后在開庭前,元甲律師與對方調整溝通出售時間及出售價格,不管什么時間賣出爭訴房屋,只要滿足了出售價格的需求就可以,這個調解方案使得案件的調解工作向前推動了一大步,可是就收款的方式,由于雙方的不信任仍然不能達成一致。
在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向法官陳述了調解的進展,以及現存的矛盾,并請求法官再給一段時間繼續調解。因大姐和弟弟之間有良好的信任基礎,建議首付款給付舟舟。最后,雙方同意了元甲律師的建議,并且法官又給了本案兩個月的延期審理的時間。
最終,訴爭房屋在一個月內以舟舟滿意的價格成交,大姐和弟弟對出售時間也很滿意。
律師小結
該案從委托到庭審前與對方律師的溝通以及庭審中與法官的溝通,調解的辦案思路貫徹始終,其中也做了大量我方當事人的工作,我方當事人經常聽其他不專業的案外人“指點”,想法一直反復在變,很是擔心案件結果不能如其所愿,白還花了律師費,中途也有來解除委托的舉動。
到最后訴爭房屋順利出售,舟舟非常感謝律師的努力與包容,并送來錦旗,可以說調解把不可能變為了可能,實現了原被告之間的雙贏!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