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法律分析:一次性撫恤金由持證的死亡軍人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其發放順序是:1、有父母無配偶的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發給父母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2、有配偶無父母的,發給配偶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發一半;4、無父母和配偶的,發給子女;5、無上述親屬的,不發。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標準是什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傷殘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準發給。
第二十三條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托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他人代領,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第二十四條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后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
退休人員去世后喪葬費和一次性補助是多少退休人員去世后喪葬補助費標準如下:
1、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的10個月計發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
2、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退休人員去世后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如下:
1、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2、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事業單位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按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按當地規定執行。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后一次性領幾個月工資?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后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國家一次性給職工領取3個月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的社會平均工資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的。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如果企業退休職工是因工傷死亡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則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死亡一次性待遇撥付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