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程序
法醫鑒定流程法醫鑒定程序 :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法醫鑒定程序 ,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法醫鑒定程序 的鑒定書法醫鑒定程序 ,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法醫鑒定程序 ;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鑒定流程法醫鑒定流程法醫鑒定程序 :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法醫鑒定程序 ,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法醫鑒定程序 ,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法醫鑒定程序 ,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法醫鑒定程序 ;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做法醫鑒定流程法律分析法醫鑒定程序 :法醫判定申請流程法醫鑒定程序 :1、被判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查詢后出具《法醫判定委托書》法醫鑒定程序 ;2、被判定人持《法醫判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材料到法醫判定中心判定法醫鑒定程序 ;3、判定的依照“首診負責制”的準則受理判定,認真問詢受傷史、查驗傷情并及時攝影,依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有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查看及復查,某些醫學材料應依照“會診準則”請有關醫學專家會診法醫鑒定程序 ;4、判定人制造規范化的判定書(包括判定正文、損害照片),依照《判定書審閱簽發準則》由有關領導審閱簽發后交法醫判定中心辦公室,并通知被判定人或辦案單位收取判定書;5、彌補判定和重新判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同意后到法醫判定中心進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鑒定程序有哪些法醫鑒定程序如下:首先法醫會收到鑒定申請并在3天內做出是否受理法醫鑒定程序 的決定法醫鑒定程序 ,法醫受理后會進行鑒定法醫鑒定程序 ,包括自行鑒定和轉件聯合選定人員進行鑒定法醫鑒定程序 ,最后法醫會發出鑒定文書,期限為決定受理委托鑒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法醫鑒定程序 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醫鑒定程序是什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法醫鑒定制度
(一)程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法醫鑒定程序 ,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法醫鑒定程序 的法醫鑒定程序 ,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鑒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托書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鑒定。
(二)鑒定公開
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
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法醫鑒定程序 ;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6、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鑒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項目進行,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尸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法醫鑒定結論是三大訴訟法的重要證據種類,由于其與人身密切相關,決定了法醫鑒定在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是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性質的重要根據, 同時又是鑒別案內其他證據是否真實的重要手段??梢哉f,法醫鑒定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公正與否。正如同國家的法制制度分為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一樣,相應地法醫鑒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鑒定、立法鑒定、行政鑒定三大領域。
醫學鑒定法醫鑒定過程法醫鑒定法醫鑒定程序 的流程如下: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法醫鑒定程序 ,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法醫鑒定程序 ,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法醫鑒定程序 ;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