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之后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肇事者可能承擔三方面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不過要注意,其中的刑事責任,要求是肇事逃逸的具體情節實際構成了刑事犯罪之后,那么才會按照我國法律中的量刑標準,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這一責任并不是一定會有的,關鍵還是要看是否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
肇事司機逃逸需要承擔的責任:1、行政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2、民事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3、刑事責任。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擔什么責任解答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擔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的法律責任:1、行政責任。包括罰款、暫扣或吊銷駕照等;2、刑事責任,涉嫌犯罪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的,追究刑事責任;3、民事責任,賠償受害人相應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的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承擔的責任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駕駛人逃逸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如果逃逸的駕駛人所駕駛的車輛投保交強險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予以賠償。法律依據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會付什么責任刑法對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作出了規定。通常情況下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或存在著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犯罪分子會被法院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逃逸導致別人死亡的,犯罪分子會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而導致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司機肇事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