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1、道路 交通事故傷殘 評定不影響工傷的 勞動能力鑒定 結果。勞動能力鑒定參照2006年新出標準,有興趣可以去書店買或者網上查看。 2、如果有 工傷認定書 ,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書個人申報期限是一年,過期不予辦理。評定等級需要在 停工留薪期 滿后才可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受傷后需要治療的時間,期間單位照常支付工資,原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根據傷情不同長短也不同,具體時間可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3、關于勞動能力鑒定首先要準備①工傷認定書②住院病歷復印件③出院診斷復印件④身份證復印件⑤三張一寸照片⑥去勞動部門填報表格并由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做檢查⑦交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我們這是600,不知道你們那多少。⑧等待鑒定結果⑨向單位索賠 工傷待遇標準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及各地具體標準工傷評殘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交通事故評殘依據的是《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傷殘和工傷傷殘等級劃分有區別嗎?那個標準更高?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一樣。 工傷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鑒定標準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以勞動法為根本。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是《交通法》,他的鑒定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他們所針對的對象不同。 工傷的對象是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三方,及勞動者、雇用單位和社會保險,他充分保護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了工傷保險,同時也為企業減輕了工傷事故的經濟損失,與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傷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與勞動、勞動能力相關的賠償方式,所以,他所保護的對象一定是合法勞動者(年齡、工作狀態均滿足合法勞動者要求)。而由于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恢復狀況,所以評級起點低。 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嬰幼兒,他們評殘起點高,對勞動務工的平常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的詳盡。 3、他們的意義和險類不同。 工傷主要針對企業難以避免的生產事故,對傷者和企業帶來較大的意外損失,所以他主要保護勞動關系的雙方,在出現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還是勞動保障,屬于社會險。 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險類屬于商業險。 綜合比較,工傷事故的傷殘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評殘,待遇更高。
交通事故評傷殘標準和工傷事故評殘標準一樣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與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不一樣。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與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雖然都是傷殘程度的鑒定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但是對象不同,適用標準不同,結論不同。
公司勞動能力鑒定采用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采用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兩個標準比較,前者略寬。比如,一肋骨折在工傷鑒定這種符合“5、10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規定,可以評定為十級,而在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中需要四肋骨折才能評定為十級。
二、工傷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XX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交通事故傷殘和工傷傷殘區別【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的區別主要有鑒定依據不同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適用賠償依據也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工傷定殘和交通事故定殘 :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