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分析解答】
高速停車導致后車追尾責任的認定需要區分以下情況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行者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交通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了追尾事件,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淺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交通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廣東省關于高速公路停車導致追尾事故責任確定的指導意見》
為明確前車在高速公路停車、后車從后碰撞前車尾部交通事故形態的責任認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依法公正、過責一致、正確引導、安全至上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
一、前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行車道內停車發生追尾事故
(一)前車駕駛人沒有采取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放置警告標志等防護措施,后車駕駛人采取措施不當的,兩車駕駛人(原則上,下同)承擔同等責任。
有證據證明前車屬于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的,前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后車駕駛人承擔次要責任。后車駕駛人如還有疲勞駕駛、超速、酒駕、違法變道等違法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適當增加責任。事發時該路段能見度差或者駕駛人視線受影響的,可視情形適當增加前車駕駛人責任。
(二)前車駕駛人雖有采取放置警告標志等防護措施,但防護措施不規范,后車駕駛人采取措施不當的,前車駕駛人承擔次要責任,后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有證據證明前車屬于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的,兩車駕駛人承擔同等責任。后車駕駛人如還有疲勞駕駛、超速、酒駕、違法變道等違法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適當增加責任。事發時該路段能見度差或者駕駛人視線受影響的,可視情形適當增加前車駕駛人責任。
(三)前車駕駛人已經采取放置警告標志等防護措施,且防護措施符合規范,后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如有證據證明前車屬于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的,前車駕駛人應視情形承擔一定責任,但最高不超過次要責任。
(四)前車非故障或事故原因,違法停車的,參照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確定責任。前車屬于變道后突然停車等情形,后車來不及采取有效避讓措施的,前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五)正在高速公路停車實施清潔、養護、施工、工程救險等作業的車輛被后方車輛追尾的,可視情形適當減輕前車駕駛人責任。
二、前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停車發生追尾事故
(一)前車因發生事故或故障確需停車的,后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前車駕駛人非緊急情況在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停車,已經采取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放置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措施且符合規范的,后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前車駕駛人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規范的,承擔次要責任,后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后車屬緊急情況在路肩或應急車道行駛的,可適當減輕后車駕駛人責任;事發時該路段能見度差或者駕駛人視線受影響的,可視情形適當增加前車駕駛人責任。
三、前車停在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一側車身占用部分行車道發生追尾事故的,參照在行車道內停車確定責任,但有下列情形的,應適當減輕前車駕駛人責任:
(一)前車屬于因發生事故或故障確需停車的;
(二)路肩或應急車道寬度小于前車寬度,前車一側車身不得已占用行車道的;
(三)后車在自己行駛的車道內,無需借用其他車道即可避讓,即前車占用部分小于被占用車道寬度與后車寬度之差的。
高速上停車造成追尾責任認定交通法規明確規定高速公路上不可隨意停車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違者要被扣分罰款。交通法規還同時規定后車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高速上由于前車停車造成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的追尾事故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如果后車與前車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追尾,那么前車主責,若后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則后車主責,所以高速追尾并非都是后車全責。法律依據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高速停車后車追尾誰的責任?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高速停車導致追尾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法規明確規定高速公路上不可隨意停車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違者要被扣分罰款。交通法規還同時規定后車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高速上由于前車停車造成的追尾事故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如果后車與前車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追尾,那么前車主責,若后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則后車主責,所以高速追尾并非都是后車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高速停車追尾責任認定 ;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