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工傷死亡認定程序如下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 1、填寫工傷死亡認定申請書并提交相應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的資料; 2、 工傷認定申請 材料審核: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 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5、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 申請工傷認定 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6、工傷認定結論送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工傷死亡申請流程首先,死者近親屬可以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死亡認定。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如果死者生前有參加工傷保險的,那么工傷死亡認定后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工傷死亡待遇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則由其所在單位支付工傷死亡待遇。具體而言,就是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作為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安監局報告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死亡 工傷認定的流程是什么?員工在工作之時因為意外而受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了重傷送醫后無法治愈或者直接造成死亡的情況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是 工傷 的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但是要確定其死亡是因為單位的工作還是需要客觀的認定的,而認定的流程主要就是通過員工自己的申請后再經過嚴格的審核之后才會得出最后的結果的。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死亡 工傷認定 的流程是什么? 申請 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應的資料。 審核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審核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核實 工傷認定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 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送達 工傷認定結論送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死亡結果的工傷雖然是每個勞動者最不愿遭遇的情況,卻在實際發生的時候仍然要去面對工傷認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夠讓死亡者的家屬得到合理的賠償來彌補其失去親人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的損失,而其家屬應該遵照上述的流程進行才是得到賠償的最重要的一部。
工傷死亡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工傷死亡 是一種后果極為嚴重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的事故性傷害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不僅給企業生產帶來重大損失,而且常常遺留許多社會問題。可是真的發生工傷死亡的情形該怎么辦,其有何認定標準,而工傷死亡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這些問題因工傷死亡的家屬來說至關重要,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我們也會為您詳細說明。 一、工傷死亡認定的標準 工作時間死亡一般屬于工傷死亡,但是也有較為特殊的情形。具體屬于工傷死亡的情形有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 工傷 。 2、因 工傷事故 或 職業病 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3、工傷或職業病 停工留薪期 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 傷殘 補助金期間死亡。 二、工傷死亡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于工傷,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一)符合 工傷認定 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 證據 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工傷事故的發生是單位與職工都不愿意發生的事情,可是工傷發生不在少數,因工傷死亡的情形也有很多,那么因工傷死亡之后該如何處理,怎么申請工傷死亡認定,其認定標準和程序又是怎么樣的,這些問題最好咨詢專業的 律師 ,也可以請他們幫您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工傷死亡怎么辦理流程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編號: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人:受傷害職工:申請人與受傷害職工關系:填表日期:年 月 日職工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職業、工種或工作崗位參加工作時間事故時間、地點及主要原因診斷時間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受傷害經過簡述(可附頁)申請事項:申請人簽字:年 月 日用人單位意見:經辦人簽字(公章)年 月 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經辦人簽字:年 月 日負責人簽字:(公章)年月 日備注:填表說明: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七)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
工傷死亡處理方法及流程【法律分析】
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的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工傷死亡認定流程 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