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電動車丟失,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2021年年初,朝陽區某物業公司來到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主要原因是小區很多業主拖欠物業費,不僅影響了物業公司的正常運轉,同時也侵害了正常繳費業主的利益,讓一些正常繳費的業主也出現了觀望的狀態。
在咨詢時,物業公司也提到了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如小區綠化率不高、房屋質量有問題等,其中一戶業主因電動車丟失,認為物業公司安保不到位,不但拒交物業費,還向物業公司提出索賠,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就此類問題,元甲律所物業辦案團隊做出了專業的分析:
首先,業主自家電動車在小區丟失,物業公司可協助業主進行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等工作。
其次,物業公司要仔細查看《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是否記載物業公司在安保方面對業主私有財產的保管義務。
再次,物業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對于保安巡查記錄、訪客登記記錄要健全且保留。如果小區業主有亂停放車輛的情況,應當在小區明顯地方張貼通知,杜絕業主亂停放的現象。同時,小區周邊出現類似情況時,可向業主發布溫馨提示,注意個人財物的看管。
物業公司安保工作除合同中有特殊約定,一般為對小區秩序的管理和維護。在工作中,要與業主多溝通、減少矛盾、相互理解,才能在工作中更加順利。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共計九條,分別對在不同區域場所,電動車如何充電、停放做了明確規定。
如在住宅區,嚴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洞口)、樓層樓道、電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物業管理單位(或承擔相應職能的單位)應當在禁停、禁充區域張貼醒目標識;應按規定集中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區域。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應當設置在建筑外部的獨立區域,與相鄰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周圍不得有可燃物。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應設置專用充電裝置并配置專用配電箱。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充電時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不得長時間充電。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