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精神撫慰金是在受到人為傷害后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的賠償金額。在法律中法規是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下面就由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我為大家整理有關精神撫慰金的相關資料。以供大家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部分地區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相關標準
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下發的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 元 (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行協 商 處理。
(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并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
(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2005年9月發布的《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3、2005年9月,江西省萬安縣法院出臺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了《關于審理民事侵權案件適用精神撫慰金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具體列舉了十三種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按其侵權行為的性質而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至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精神損害的撫慰金應該按照個相關地方的法律規定進行發放,還應該根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是責任人的責任的大小進行判定。如還有其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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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精神撫慰金賠償的標準是多少精神撫慰金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的賠償標準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
1、嚴重精神損害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
2、一般性精神損害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副主任王振宇介紹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根據《解釋》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河南省精神撫慰金最高標準 ;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視案件具體情形,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
《解釋》第10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