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1、車禍輕傷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車禍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喪葬費。被侵權人死亡后,要為其購買墓地,對其進行埋葬、火化,進行安葬,這時就產生了喪葬費;
4、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后,侵權人要對死亡人的近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
5、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6、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7、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精神損害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后,對死亡者的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因此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金。
車禍受傷賠償標準關于交通肇事賠償的標準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國務院1991年9月22日發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已有規定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但在實踐中應嚴格掌握以下標準和計算方法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這里所說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就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這里所說的“無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憑證,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對于沒有收入的受害人,則不應計算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標準,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費的計算方法是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這里所說的“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的。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征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則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被害人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購買代步車等,應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少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項補償費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領取。如沒有繼承人,其他人員不得申請和領取死亡補償費。
9.被撫養人生活費。對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未成年子女、贍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撫養的沒有勞動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等,應給予生活費。補償生活費的標準是: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5年。
10.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對當事人親屬所必需的交通費用,一般也應包括在內,但最多不超過3人。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對當事人親屬為參加處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費,一殷也應包括在內,但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的部分,不計入賠償范圍。
12.其他財產損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質直接損失,應予賠償,財產損壞,不能修復的,應折價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被車撞了輕傷一般賠償多少錢被車撞了輕傷賠償根據損失及其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他相關費用決定的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具體由雙方協商而定。
賠償包括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一般車禍撞傷賠償多少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三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