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訴前調解策略,借貸糾紛1個月結案!
案情簡介
葉某自2019年3月底開始與劉某有生意往來,劉某從葉某處購買牛羊飼料。雙方于2020年7月15日確定劉某截止至前述日期所欠貨款為319000元。后雙方又通過微信聊天確認劉某2021年年底至2022年年初所欠貨款共計44050元,累計共計達363050元。時至今日,劉某一直未歸還剩余欠款,葉某多次向劉某催收無果,該行為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而且給葉某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葉某在維權的路上歷經坎坷,于是幾經周折找到了專業做債權債務的北京天用律所,經過咨詢后,決定委托天用律師進行維權,辦理了委托手續。
天用律師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當事人核實案件基本事實、證據材料及調解底線,僅用3天時間即在網上成功立案。法院受理后,天用律師及時與案件主辦法官及書記員聯系溝通當事人的主要訴求,并表示我方可以接受調解。在多次與當事人溝通調解細節、多次與主辦法官主張闡述我方觀點后,本案在立案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順利調解結案。
案件亮點
提前向當事人了解對方的個人信息,對于人物畫像有了大致了解,因此可以更容易向法官說明我方調解方案的制定原因;用專業知識及經驗打動法官,提交的文書行文順暢,調解過程中甚至給書記員提供調解筆錄的建議;堅持將逾期利息的主張寫進調解書,由于當事人和對方在借貸發生時沒有約定利息,但目前此糾紛已到了訴訟階段,雖然未經過正式的訴訟流程,但是在調解中我方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讓步,所以逾期利息是一定要幫當事人盡力爭取的!最終,對方面對現實,同意了我方的調解方案。
律師小結
調解、談判是雙方心理較量的過程,也是考驗律師溝通能力、處理突發情況應變能力的過程。一般在法院主持的訴前調解中,律師不但要和己方當事人商量好底線,將調解方案和策略提前擬定討論,還要和承辦法官及對方當事人及律師進行有效溝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附:民事調解書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