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一、交通事故 傷殘 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的誤工費怎么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的誤工費要根據誤工時間和賠償費用的標準來計算。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 法醫鑒定 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 工資 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 傷殘鑒定標準 GB18667-2002》(簡稱《道交標準》,系國家強制性標準)兩個概念: A、治療終結是指 ,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B、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2、《 人身損害 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公安部GB/T521-2004)》(簡稱《誤工日評準則》,系國家推薦性標準)。本標準由中國醫學會提出,刑事技術標委會歸口管理,適用于人身損害案件中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是指,人體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 從法醫學上講,評定傷殘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對于誤工日評定的時機,《誤工日評定準則》沒有明確規定。 治療終結是指醫學上沒有辦法繼續治療,或者沒有必要繼續治療,繼續治療沒有效果的狀態。誤工日評定的時機與傷殘評定的時機是一樣的,即治療終結后。有的傷者出院后即已治愈,有的傷者即便是出院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了,但仍有不適之處,如行走時下肢關節仍然疼痛,或遇天氣變化而腰部疼痛等癥狀。即使有這些癥狀,繼續住院治療也不能使這些癥狀消失,一般情況下,臨床醫師在傷者出院時提出醫囑,建議傷者休息一定時間,在休息中憑借人體自身機能恢復健康。只要治療終結,即臨床醫學認為已經治愈,誤工日評定時機就已經成熟,無論關節痛還是不痛。如果治療終結后,傷者在休息期間又發生嚴重的并發癥,需要住院的,應當繼續住院治療,治療終結因此順延。治療終結后,何時進行評定,只要按照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并不影響 傷殘等級 的輕重和誤工日時間長短的確定。誤工日計算公式是,誤工日=住院治療終結天數 治療終結后休息天數。 誤工日評定,由具有臨床法醫學資格的人員,根據傷者治療情況和傷者的個體差異,結合法醫學臨床經驗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符合醫學規律,是可以信賴的。 對治療終結有異議的,或者治療終結后因傷殘需要繼續休息(繼續誤工)的,可以參照《道交標準》評定時機的規定,由人民法院委托有關單位進行評定。不能僅憑傷者個人意見就確定繼續需要休息(繼續誤工)。 綜上分析,在評定傷殘時,對誤工日應當同時進行評定。沒有同時評定的,可以要求原 司法鑒定 機構進行補充鑒定。或者責令傷者提出鑒定申請,由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選擇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傷者不申請的,法官要行使釋明權,告知傷者不申請鑒定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官行使釋明權后,傷者仍然不申請的,按照舉證不能對待,其相應的損失人民法院不予認定,其相應的 訴訟 請求不予支持。或者征求被告方的意見,被告方同意申請鑒定的,也可以進入鑒定程序,如傷者不配合,人民法院可以不適用《解釋》第20條計算誤工費。 有些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糾紛受害者,由于客觀情況,致使鑒定時間適當延遲的,適用《解釋》第20條計算誤工時間,沒有不合理的嫌疑,是可以適用的。在此情況下,再啟動鑒定程序,需要花費人力和物力,有得不償失的效果。且適用《解釋》第20條一般情況下,對方當事人也會認可服判。這需要法官有一定程度的審判經驗,準確把握。 審判實踐中,有許多案件傷者利用這條規定,故意推遲鑒定時間,以獲得最大的“合法”利益時,實質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權利。 交通事故傷殘導致持續誤工費要根據實際的收入情況進行計算,可以計算到評殘的前一天,但是具體時間還是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進行確定。 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根據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如果受害人是個體,可以參照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來確定誤工費計算基數。
交通事故傷殘和誤工費賠償交通傷殘賠償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的標準是什么?
一、傷殘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殘疾等級(一級為100%,二級為10%,依此類推)x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將增加年齡);
(2)殘疾賠償金(75歲以上人群)=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X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二.殘疾輔助器具補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由受傷和殘疾受害者購買和準備的自助器具,以補償其受到創傷的身體和器官功能,幫助他們照顧自己或從事生產勞動。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通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有特殊傷害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期限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遍適用性”是確定合理費用時的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它是“普通”的,即準備的輔助裝置要排除豪華和奢侈,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2.它是“適用的”,適用性有兩個測試標準:
(1)能真正起到功能補償的作用;
(2)滿足“穩定”和“安全”的要求。
三.醫療費用補償標準
醫療費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后,必須支付的用于醫療檢查、治療和康復訓練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應當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按照實際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美容費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復訓練的后續治療費用后另行起訴。但根據診斷書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醫療費用等具體損失采取差額賠償原則,即實際支付多少。后續治療費用以標準化補償標準為準。后續治療費用是指“對治療后體征固定,剩余功能障礙或損傷尚未恢復的損傷進行二次治療所需的費用”。定型賠償不考慮特定被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而是基于損害賠償的社會適當性和社會正義性的損害賠償固定標準原則。
四.損失時間的補償標準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受傷至完全治愈期間(即誤工)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損失或減少的工作和勞動收入的補償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喪失工作的,喪失工作時間可以計算至固定傷殘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被害人不能用證據證明其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說明》按實際差額賠償實際費用和損失時間。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損失時間的最大損失不能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的三倍,無固定收入的按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解釋》沒有對損失的時間設定最大限度。關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有兩點需要明確:
1.固定收入必須有合法證明;
2.受害人實際上必須減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受到損害,其雇主不會扣留或扣壓其所有收入,其損失的時間費不應得到補償或少付。
動詞 (verb的縮寫)護理費用補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支付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規定計算誤工時間;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計算到受害者恢復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無法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護理期限不得超過20年。殘疾受害者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為殘疾人準備輔助器具的情況來確定。
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支付護理費用的,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護理費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且賠償義務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護理費用,是否應當返還額外的護理費用?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我們認為,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依據法律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被害人依據法院的判決一次性獲得護理費。對于額外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沒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不得索要。
不及物動詞交通費補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支出計算。交通費一般按照侵權行為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標準支付。普通公共汽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或出租車,但受害人應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以官方賬單為準;相關憑據應與就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一致。如果沒有,則應從賠償金額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七、醫院伙食補助費的補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間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間需要補助伙食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到其他地方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補助對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沒有住院,就沒有這種賠償。
八、營養費用的補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受損后發生代謝變化,無法通過日常飲食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物質的需求,必須從其他食物中獲取營養而支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確定。
交通事故導致殘疾是很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傷殘賠償的標準認定也十分復雜。由于人體殘疾的種類和情況太多,不同種類和情況得到的殘疾鑒定等級也不同。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2交通傷殘誤工費如何計算
1.交通傷殘損失時間如何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受傷到完全治愈期間(誤工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的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補償標準“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高于發生交通事故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3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發生交通事故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損失時間的計算方法根據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補貼等合法收入。,本應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按期取得,但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作延誤而遺失的。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有限公司等財務不健全的民營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尤其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證明,只有在不單獨作為認定依據的情況下才能認定,且必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果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類似行業的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人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農村村民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夠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戶、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民工(臨時工、臨時工)、家庭勞務人員等。按交通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損失時間補償金額=損失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損失時間而減少的固定收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補償金額=損失時間收入(天/月/年)×損失時間
失去的時間:
(一)非連續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連續喪失勞動能力的時間,從其受傷、誤工之日起計算至確定殘疾之日前一日。
(3)被害人因傷死亡的,從侵權行為開始,至被害人死亡時止(或者因被害人死亡未計算部分損失的時間費用,預計收入已由死亡賠償金補償)。
狀態對應的收入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損失時間=損失時間(日/月/年)*損失時間注:有固定收入的,損失時間的損失賠償應按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是一個執法問題。
(2)無固定收入:
a .如果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數)×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證明包括完稅證明、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B.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標準化標準):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數)×上一年度同行業、類似行業員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類似行業”的判斷標準:
①行業分類標準;
②同行業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標準(不同于民事訴訟法中的“被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相關數據(每年5月左右)所做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賠償項目參考指數。
其他注意事項: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班費等。
2.誤工費包括全職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補償應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基礎(差額補償原則)。例如,當受害人是某些單位的員工時,當他/她因受傷而失去工作時,單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經營者時,不包括其已喪失的商業利益損失。因為商業利益不是簡單地由經營者的勞動創造的,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但是,企業經營者在不能工作期間,聘請與自己能力相當的人管理企業或者財產所發生的費用,應當作為損失的時間予以補償。
二、遺失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規定,“誤工日期應當根據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情況,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確定。”,誤工日期由兩部分組成:患者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開具的休息日,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扣除。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或治療結束后無相關證明休息的,不收取誤工費。交通事故造成患者傷殘的,經專家鑒定組出具《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計算誤工費,即傷殘人員傷殘后不賠償誤工費。
交通事故中要求損失時間賠償是很正常的,但在計算損失時間時,應嚴格根據實際情況計算。本次失聯工作的時限需要結合實際受損程度和恢復情況,同時參考救治醫院或醫務人員的鑒定意見。如果治療結束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或者不想證明自己擅自休息,一般是沒有時間損失賠償的。
發生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如下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誤工費的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后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多少?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如下: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交通事故誤工費傷殘標準 ,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