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為保障將來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原被告都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擴展資料: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雙方都保全嗎不是,財產保全是保全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對被保全人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的相應財產進行保全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的一種措施,保全申請人只需要對應提供一部分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物給法院就可以了。
財產保全是什么財產保全是一種對當事人財產的限制措施。在訴訟活動中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為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了保證將來判決的執行順利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財產保全,從而限制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組織其通過轉移、隱匿等方式縮減財產。申請財產保全時,申請方需要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駁回。當當事人沒有提出財產保全,而法院認為有必要采取時,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進行保全措施。財產保全包括以下措施,查封、凍結、法律準許的其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什么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是指人民fa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fa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財產保全是保全誰的 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fa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