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詳細說下事故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的情況,聽你的說法,好像是三方事故?或者說死者是你的車上人員?你要向保險公司墊付什么險種的損失?車上人員責任險?如果是的話,保險公司應該以無責不屬于賠償責任而拒賠,而不是以對方是否有無償還能力作為拒賠理由。麻煩補充問題。
擴展閱讀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交通事故,傷人,全責,有全險,先墊付了一萬伍千元,沒能力墊付,還差很多,怎么辦?如果你已經確定你全責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了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那么你應該墊付這個醫藥費的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先找你的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把交強險中的1萬元醫藥費墊付上。然后還是不夠的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債找親戚朋友先借點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等事故結案后保險公司賠償到位了,一并還給親屬、朋友。再就是和傷者協商,能不能讓傷者也先那一部分錢看病,等結案后一塊算賬。
肇事者 保險公司不啃墊付 自己沒有能力的情況怎么辦?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你現在已經是肇事者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對人造成了傷害,保險公司不肯給你墊付,是因為保險公司和你是按合同來行事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的,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他現在沒到墊付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的時候或者是你的具體情況不符合支付保險費用。
如果符合支付保險費用的情況,保險公司最終必定會支付這這筆費用,如果他不支付可以將他起訴索賠。
你現在提到了另一個問題,自己沒有能力支付受傷者的費用,這個就是沒辦法了,你既然遇上這種事情,你必須想辦法來負責。真沒有,可以和受傷者好好商量,一步一步的給人家支付。如果你現在不掏這筆費用,對方將你起訴,最終強制執行還是會執行的。
下面是交通事故各項賠償費用,2020年最新的,很具體詳細,你可以看一下。
2020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
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2、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
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3、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出車禍。我主責。加上交強險我已墊付2萬醫藥費。現在沒有能力墊付怎么辦有沒有投保不計免賠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沒有保險公司會扣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你15%的商業險賠償。交強險承擔醫療費1萬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11萬商業險賠償醫療費3.2萬及其他超出交強險限額的80%。當然保險公司已經給付的1萬不要再給,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你墊付的2.5萬返還給你。
擴展閱讀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保險公司打到醫院墊付的錢用完了還不夠,該怎么辦?交通事故發生之后住院保險公司墊付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的錢已經不夠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了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達到限額,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但保險公司是不是會給你掏,這就不一定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了,因為有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的保險公司他只掏急救費用,剩下錢你需要自己墊付,然后根據相應的執法部門確定的責任劃分比例,再去給你做這個商業的保險補貼,但是是后期給你。
如果你本身是肇事方,就是你在路上開車呢,突然出來一個人,他撞在你的車頭上,你心慌手亂,也不知道到底是誰的責任,不知道怎么劃分。不要跑,注意一定不要跑,跑了之后你就是全責,你不要跑打電話報警,情況嚴重的情況下打120送到醫院,同時給你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相應的交警部門到來之后肯定會把你的車扣下,也會帶你做個基本的調查之類的,不要慌,這種事情一般是不會判刑的,沒有那么可怕。
只要你交通肇事沒有逃逸,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不會判刑,這是會有經濟上的處罰,要賠錢,只是造成人受傷或者重傷的這種不判刑。造成交通肇事死亡的,如果你事后沒有逃跑也配合了相應部門的調查,那可能會關閉一段時間,但是最多判你不會超過三年,所以你不要那么擔心這個事情,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之后交錢的事情由保險公司去搞定,剩下的錢你就不要管了,讓他們一切聯系你的保險公司。
不要個人去墊付費用,你個人墊付了這個費用之后,錢就很難要回來了,到時候瘋狂跟對方扯皮,沒有必要不要跟著救護車去醫院,直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讓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你買了商業保險為什么不讓他們出力呢?保險公司是專門看這個的,如果他們的這個受害人家屬要求你賠錢,那你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保險公司會搞定,就算他們告你也是個保險公司,找相應的團隊去搞定這個事情。因為保險公司會根據后期的責任劃分來決定給對方多少賠償,如果他覺得少他可以告保險公司,但是他可以試一試能不能把保險公司告贏。
車險沒錢墊付怎么辦保險小編幫您解答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出了車禍車主沒錢墊付,可以找保險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少保險墊付沒能力還怎么辦 ;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