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的婚姻,及時止損才是維護權益的最優選擇!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dd2425;font-size:17px; ">為愛情而結婚 卻遇到“媽寶男”老公
>單純善良的姑娘小美10年前為愛情獨自北上,剛大學畢業就選擇來京和男友小帥完婚。
>本以為雙方原生家庭家境優渥,自己作為老師工作穩定,婚后生活應該幸福甜蜜,可現實遠不如計劃的順利。
>老公小帥雖然相貌出眾,電影表演系專業,但事業上眼高手低屢屢受挫,生活中又是嚴重的“媽寶男”,處處聽其父母擺布。小夫妻倆的生活,事事時時都要受男方父母的安排和干涉,甚至雙方的部分存款也要由男方父親以“幫助理財”為由把控。特別是當兩個孩子出生之后,男方母親以自己身體不好為由不幫助照顧,還不讓小帥伸手幫忙,所有的育兒工作都落在小美和其父母身上。
>男方父母和親戚不知何來的優越感,時不時嘲諷小美外地人的身份,家庭矛盾激增,其老公既無法作為經濟主力幫助小家庭,也無力調解家庭矛盾。兩人多次協商離婚事宜和離婚協議,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所以訴至法院。
>委托人訴求:
>當事人小美最大的訴求就是在這段婚姻中及時止損,在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下盡量保有自己的現有權益,并拿到小兒子的撫養權,保全自己父母在婚內為自己出首付的北京房子的單獨所有權。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dd2425;font-size:17px; ">元甲律師專業解析 制定最優解決方案
>首先,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梳理雙方財產及財產形成的時間,通過對兩人戀愛、結婚過程的回憶,矛盾產生的原因等進行專業分析,同時解析了我方有哪些財產分割權和如何分割,也提示了女方父母資助首付的房產,男方在法律上是有權分割的風險;
>而男方名下所有的房產都是男方父母在其婚前全款為男方購置的,我方是無權就所有權分割的。
>另外,在婚姻持續期間,女方父母為了支持男方事業,給男方打了十萬元的創業資金,當時并沒有界定此為借款還是贈與,現在想要回來法律上會有阻力。
>鑒于種種情況,此段婚姻最有利于我方當事人的方式是和對方調解,在情理和法理的空間下為當事人創立最大的權益空間。在元甲律師梳理財產的過程中,當事人忽然回憶起在北京有一處男方婚前購買的公寓,婚后一直在出租,收益由男方父母獲取。結婚十年,初步計算也有70多萬元,這筆錢的去向他們一直沒有過問過,在離婚協商中雙方應該都未想起也未提及。
>元甲律師根據豐富的辦案經驗認為可以就此在庭審中作為籌碼和男方調解。
>果然,在庭審中,男方并沒有想到該公寓的租金問題,未做任何準備,庭后其提交的證據中,對這70多萬元租金的花銷途徑說明明顯也是不合理的,難以自圓其說的。本來不愿意調解的男方
>最終愿意按照之前雙方制定的離婚協議作為基礎制定調解書。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dd2425;font-size:17px; ">案件圓滿解決 達成委托人訴求
>雙方達成調解離婚協議,一套北京房產和一輛京牌車歸女方;男方補償女方8萬元;雙方存款理財歸各自所有;小兒子的撫養權歸女方,大女兒的撫養權歸男方,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約定一個月雙方帶著孩子們見面兩次。
>該調解書內容達成了我方當事人的訴求,并未對我方當事人名下的存款和公積金進行調查。
>保證了我方當事人現有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對此結果非常滿意!
>本案三大亮點
>1、庭審工作的準備體現窮盡原則。元甲律師提交了之前對方制定的、但屢次反悔的離婚協議,法官反問對方“既然承諾了要給女方車牌和補償,為何屢次反悔”,導致對方比較被動。
>2、在和當事人溝通完雙方財產和經濟往來之后,建議當事人用調解的方式解決本案。因為法理上成文的規定并不有利于我方當事人,調解才有可能在情理與法理的空間中為當事人謀求更多的權益。元甲律師屢次、反復地修改調解協議,與對方和調解老師協商,也不斷與當事人耐心溝通,最終達成調解書內容。
>3、打動法官。本案中打動法官的方式主要有庭審中的充分準備,庭審中的積極回答和配合。與元甲律師對比強烈的是對方律師在本案庭審的同時還穿插著其他案件的庭審活動,時不時走來走去,這也令法官很不滿。在庭審中,由于當事人想到自己的10年青春和婚姻,不由得情緒激動、痛哭流涕,在可控的情緒表達的范圍內還是會對法官形成一定的影響和情感傾向。
>律師點評:
>本案客戶的主旨是及時止損,保存我方當事人存款和公積金,所以元甲律師打亂了對方關注的重點,引導重點變為公寓的租金去向,加上不斷溝通和情感施壓,最終達成了調解書,是在情、法、理中不斷博弈的過程中,最終達成當事人滿意的結果!
>案例來源: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