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有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工傷鑒定期限一般為60日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最長90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傷殘鑒定一般沒有時間限制。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有關資料。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請工傷鑒定有時間限制嗎工傷鑒定申請時間我國法律沒有明確限制,但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結論下來就可以直接申請做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工傷認定后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傷殘鑒定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沒有規定時間。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分析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后,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后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雖然說傷殘能力鑒定委員會對于傷殘鑒定的時間沒有統一的限制,但是員工一定要注意把握好是在傷情逐步趨于穩定以后,結合這一特殊的條件限制,傷殘鑒定的時間也不可能做時間限制的,因為每個人病情的恢復時間長短沒辦法統一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1)勞動者所在單位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后傷殘鑒定是否有時間限制?有時間限制。1、工傷認定時效(1)勞動者所在單位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時間: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勞動能力鑒定時效(1)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2)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