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一般有時間限制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其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情鑒定時間有限制么?傷情鑒定一般有時間限制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最好是在傷殘痊愈之前進行鑒定。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情鑒定標準時間限制傷情鑒定標準時間限制。傷情鑒定的時間一般要3日。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對傷情比較復雜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傷情鑒定時間限制傷情鑒定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時間限制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做傷情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