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這樣劃分: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分為全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參加機動車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造成了人員的傷亡或者是財產損失的,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的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的限額范圍之內進行賠償;沒有參加機動車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其根據此車應該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的限額進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由當事人根據賠償比例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新交通法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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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賠償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 (1)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F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 證人 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2)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 證據 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 訴訟 當中一并解決。 (3)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4)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 代理 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賠償? 確定賠償比例時,要區別這兩種類型,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其次,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以上賠償比例的確定是基于從保護弱者方面考慮,在損失分擔比例上可適當偏向受害方而確定的,非機動車與行人,相對機動車一方來說是弱者。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 意外事故 ,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對上述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了,是在司法實踐中,大家反復使用形成的慣例。 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法官會在綜合審查判斷證據的基礎上,根據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及原因力等因素確定各自的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交強險 的責任限額為死亡 傷殘賠償 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 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 傷殘 無責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無責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無責賠償限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