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我國只有刑事犯罪有案底,交通事故被起訴到法院和解了沒有案底
1、交通事故中,未賠償他人損失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的,受害人會到法院起訴。起訴后的法院審理程序是對雙方事故責任爭議的居住裁判,不會對當事人有其他不利影響。
2、但是,如果事故責任人未在法院判決書規定的期間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會依法將拒不履行義務的人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其貸款及其他高消費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對肇事司機有什么影響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對肇事司機沒有影響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只是審判結果有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原告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肇事司機應當作為被告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有明確證據顯示司機是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不列為被告,如公交車、出租車司機等。肇事車輛所有權人是單位的,一般應當列為被告,以查明司機是否職務行為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所有權人是個人時,原告可自行確定,認為所有權人有過錯的,可將其列為被告;認為所有權人沒有過錯的,可不列。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不解決對肇事者有什么影響1.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有簽字,對方又耍無賴,可以要求交警按事故處理規定的簡易程序處理,即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交警招集肇事者、你、還可以把車主招集到,三方協商賠償事宜,達成協議,三方簽字,各執一份,對方找保險公司要錢,或約定轉入你的賬戶交納入協議。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不到場,交警是有權定責并有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下,只有通過訴訟程序。2.交通肇事,定責是司機,關連者是車主,保險公司是支付方,可以一起起訴,因為車主才有保險受益權,他提供車輛,現在他的車輛肇事,肇事者又推脫,車主當然受到連帶,損失當然由車主的保險受益中賠償一部分或全部。3.上法庭后,可能還會調解,這時,如果你的損失由交強險支付已經夠用的話,向法院提出申請撇開肇事者,直接由車主談賠償。交強險是保險公司支付,車主沒有必要在法庭耍賴,那樣對其無利也無益。協調不成,法院會根據事實、證據,按法規條文進行判決的,保險公司不會熟視無睹的。4.如果交強險不夠賠償,因肇事者是全責,以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5.到法院起訴之前,最好咨詢或請律師,因為此類案子有很多的細節問題不是非專業人士所能考慮到的。由于此案肇事者不配合交警定責和調解,在法庭上可以申請要求對方賠償你請律師的費用。法律依據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司機被起訴會有什么影響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