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十級傷殘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的賠償標準為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
第一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第二,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第四,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第五,傷殘津貼。
第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第七,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十級傷殘是根據當年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具體賠償標準如下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
例如2551為平均工資,實際計算時需按照當年市平均工資計算。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6 個月= 15306 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 個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 個月 ×2551 元=2551 元。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 10204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方法》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
(一)醫療事故等級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浙江桐鄉工傷十級的具體賠償標準?單位這么做就是違法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到當地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的
勞動監察
舉報就可以了,社保局會給你一個交代,讓你享受應有的待遇,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工傷傷殘十級賠償標準: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十級傷殘為7個月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的本人工資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浙江省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22022浙江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7個月;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醫療費,以實際為準;
4、住院伙食補助,每天50元;
5、停工留薪工資,住院期限和醫囑修養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資;
6、一次性醫療補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資。
一、申請工傷鑒定的流程如下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
1、當事人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鑒定申請并填寫工傷申請認定表,提交當事人在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認定決定書》、完整的病歷資料等材料;
2、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對于符合條件申請,鑒定委員會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結論;對于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全材料;
3、鑒定完成后,相關機構出具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作出后,將在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二、工傷社保報銷的范圍如下: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2022浙江十級工傷賠償標準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7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醫療費,以實際為準、住院伙食補助,每天50元、停工留薪工資,住院期限和醫囑修養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是:1、醫療費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費;8、傷殘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護理費;13、后續治療費;14、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的系數桐鄉十級傷殘理賠標準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
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