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是鑒定傷殘等級的國家標準。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擴展資料
工傷的治療和受理機構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受理機構
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如是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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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在縣級醫院可以嗎?發生工傷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向當地人社局提出認定,就是過去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的勞動局,不是醫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哪里可以做工傷鑒定工傷鑒定應當在社保行政部門去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一、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
1、被鑒定人需要填寫社會保障部和人力資源統一印刷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被鑒定人需要準備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或者是能證明被鑒定人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其他證據。
3、被鑒定人需要出具在醫院的就醫診斷證明證書。
4、被鑒定人如果是因為職業病而申請的工傷鑒定,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是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車禍傷殘鑒定需要準備的材料縣級醫院可以做工傷鑒定嗎 :
1、被鑒定人需要準備加蓋了辦案單位公章或者是辦理案件交警人員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被鑒定人需要準備縣級以上醫院的就醫證明。
3、被鑒定人需要從就診的醫院復印或者是借閱關于手術病例和醫院的檢查記錄。
4、車禍對被鑒人造成了喪失勞動力且家庭困難,需要賠償義務人撫養被撫養人的時候,還需要對被撫養人做一個勞動能力鑒定,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說明。
5.被鑒定人在申請鑒定的時候,需要交納一定的傷殘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鑒定程序啟動方式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