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對于一般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的刑事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對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可能判處死刑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以及刑訴法規定的“四類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判刑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刑事拘留最長30天;如果公安提請批捕,檢察院審查不超過7天;
如果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預審最長不超過兩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法院審判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的,可以延期審理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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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要多久判刑刑事案件一般需要三四個月才能判刑,如果屬于犯罪或團伙犯罪時間會更長。
【法律分析】
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復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后辦案期限從新計算。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多久能判下來答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待五六個月才會判刑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偵查一般可以在2個月內結束,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1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時間在1個月到2個月,最遲3個月就會結案。所以時間加起來大概就五六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要判多久一般來說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一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審判大約需要4個月或4個半月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在每一個案件中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可以判下來 ,都要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多等因素,公安機關的拘役期限一般為14天,對逃逸、多發、團伙犯罪案件的拘役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